关灯
护眼
字体:

夫人她天天想赎身[娱乐圈](138)

作者: 筱月月 阅读记录

这声姐喊的,加上沈司宁今天纯素颜的睡衣装扮,更显得她稚嫩青涩,年龄偏小。

楚依依笑容僵了下,很快一闪而过。

“好羡慕司宁在家猫狗齐全的生活。”

她露出向往的眼神,暗指几个人里,就沈司宁没通告在家。

猫狗齐全?

沈司宁没兴致和楚依依暗暗较劲。

她侧头,果然Luckie听到声音,再怕煤球也摇着尾巴进来,在她身边窝下了。

弹幕疯狂刷起来,在满屏男女主角的讨论中,偶尔能看到几条说她和时闻溪,以及她家猫狗的。

秦晟和楚依依围绕前两集主角的剧情讲起来。

时闻溪和沈司宁看着屏幕保持微笑,左下角是她自己的直播窗口,时闻溪在屏幕右下角,和沈司宁并列占据第二排。

几人聊天,她偶尔参与几句。

大部分时候都悄悄看煤球和Luckie,手更是没闲着,在镜头拍不到的地方撸猫撸狗。

渐渐地,弹幕风向不对味了。

「时闻溪看屏幕的方向是不是沈司宁呀?他一直在看屏幕左下角。」

「司宁好可爱,偷偷溜号还以为我们发现不了。」

「他俩在戏里是BE,在戏外有没有可能撒糖?血书跪求!!」

「cp名已想好,宁溪夫妇!」

「奶狗弟弟和禁欲姐姐,我先磕为敬了!」

“司宁?”秦晟又喊了一遍她。

方才聊天提及她在戏里演的慕容婉,沈司宁看煤球给Luckie哈气,完美错过这一趴。

她忙抬起头,心虚地笑了笑:“我家猫有点凶。”

弹幕被柠檬大军一片“啊啊啊,女鹅好可爱”刷屏。

随后说要看她新养的狗狗。

沈司宁顺着话题和弹幕互动起来,将手机从拍摄支架上取下,后置拍Luckie和煤球。

“这里吗?我在他们宠物房直播的。”

“煤球不凶,因为这是它的领地,Luckie的房间在隔壁。”

她没有拍到太多内景,只拍了一两下煤球和Luckie就重新将手机架回支架。

「姐姐还缺宠物吗,我也可以!要求不高,看上了单人单间的卧室!」

「姐姐看我!我要求更低,不要卧室,可以睡姐姐身边!」

「宁溪cp是真的!宁溪cp是真的!」

看了电视剧来高举cp大旗的剧粉被沈司宁和时闻溪的毒唯疯狂反击。

弹幕大有要蹦的趋势。

秦晟蹙眉,想救场说些什么,就被楚依依先一步抢走话题。

楚依依:“司宁前两天是去纽约看LM大秀的吗?”

沈司宁撸猫的手顿了片刻。

还真是哪壶不开提哪壶,一如既往地让她讨厌。

她淡定浅笑:“不是,我去接Luckie回国,看秀只是休假顺路。”

沈司宁云淡风轻,丝毫不慌。

就好像出现在国际LM秀场是一件很简单的事。

千金难求的入场资格,在沈司宁这,只是顺路。

但她说的却也是实话,的确是裴聿让徐南从邮箱里翻出来,怕她无聊才去看的。

甚至三天的秀,她只有第一天去了。

秀场内部严禁拍摄录像,否则,要是看到沈司宁坐在秀场VIP前排,不知要气成什么样。

楚依依略微低头轻笑了笑:“司宁还真是风趣。”

弹幕刷新的速度很快,有人砸钱在最上方飘了一条彩色加粗弹幕。

「司宁看我!宠物回国需要走什么流程呀,我也在国外留学,毕业想把狗子带回家。」

沈司宁爱莫能助地抱歉笑笑,读完这条弹幕后回道:“我也不是很清楚,家里请专人去走的流程。”

弹幕又飘起一片讶异,猜测沈司宁家很有钱,猫狗住单间就算了,手续也有专人负责。

楚依依忍着没笑,但眼底却带着丝丝轻蔑。

沈司宁若有钱有势,至于出道两年还是新人?还险些因为得罪陆柯被雪藏。

直到裴聿收购星悦后,她的星途才开始一路平坦,陆柯也被报复进局子。

把裴聿这尊金主说成家人,楚依依嗤之以鼻。

秦晟强行带走话题,又将弹幕重点拐回《安歌如梦》。

一直平稳持续到下播前,弹幕突然躁动起来。

有人砸巨资飘了条霸屏弹幕:

「司宁,你隔壁房间露台上,站着的男人是谁?」

第74章 赎身第七十四天

沈司宁细看自己左下角的直播窗口。

果然, 镜头拍到卧室的半个露台上有一个男士侧影。

是裴聿回来了。

她稳住脸上的表情不变,默默调整镜头转出露台。

语气自然:“是我哥在露台透气。”

「司宁还有哥哥呀。」

「笑死,立马转走镜头是心虚了?」

「保护家人隐私不懂吗?不要过度关注偶像私生活。」

弹幕里说什么的都有, 秦晟熟稔带动话题回归今晚下播前的内容,对明天直播的主创阵容做预告。

沈司宁松了口气。

别人认不出那是谁,在剧组待久的几人一眼就辨别出那是裴聿。

秦晟没什么反应,时闻溪略有些情绪低迷。

楚依依就差把心知肚明四个字挂脸上,在直播镜头前装的单纯无措。

上次沈司宁话里话外都表达出, 已经住进裴聿的家。

楚依依还半信半疑,收到那张养鱼的照片都在怀疑是沈司宁为故意气她不知从哪找来的图。

但今天直播无意间入镜的裴聿,算落实了沈司宁和裴聿同居的事实。

说不酸是假的, 一直看不起沈司宁做小三的行径。

但她这个俞子珩情人也没好到哪去。

至少人家和裴聿朝夕相处,在金主家里养猫养狗。

上一篇: 繁园里的夏天 下一篇: 我真的是通缉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