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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破戒!我不做沈先生的心药(257)

作者: 芭了芭蕉 阅读记录

我想起上次看到顾焰骋,他走路一瘸一拐的,怪不得人人都怕我,原来我有沈时倦这么个疯子在暗中保护着,但我觉得他不是在保护我,他是在吞噬我,把我的人生吞噬得干干净净的。

我何其不幸才遇上这么好人。

而本身我们就没请的几个人,他们也没来。

当我一个人盛装站在酒店门口的时候,我只迎来了唯一一个盛装而来的客人。

那就是沈时倦,他穿得跟新郎官似的,黑色的礼服,粉色的手帕像是胸花一样插在衣襟上方的口袋里。

“新婚快乐。”他跟我说。

“你先把我的新郎还给我。”

“你可以把我当做你的新郎。”

“但你不是。”我知道他今天肯定会来,所以我也有备而来,我从包里掏出了我和沈斐的结婚证,翻开给他看我们俩相依相偎的照片。

“看清楚了吧,新郎不是你,沈先生,你不是何时何地都是男主角。”

“真巧,我也带来了。”他从口袋里掏出另一个红本本。

翻开来里面是我和他的照片。

“这种东西我们也有。”

“还有一种绦红色的小本本,我们应该也有。”我看着他:“现在敢在我面前承认你是谁了?你不是叫朝暮吗?以前我们不是不认识吗?”我把我和沈斐的结婚证又放回包里:“我讨厌跟撒谎精说话。”

婚礼现场就我们两个人,着实有些冷清和尴尬。

我知道今天他不会把沈斐放了,但我觉得他做得挺蠢的,不办婚礼又怎样?我跟他沈斐已经是合法夫妻了。

他越是阻挠,我越不会跟沈斐分开。

“跟沈斐离婚,他应该可以活着回来。”

“现在霸总都不流行了。”我冷冷的。

“没事,好用就行。”

“问题是不好用,看来我不用恢复记忆,我就足够了解你。你是不是觉得我已经再次爱上你了?沈时倦,你太自以为是了。”

我和沈斐之前订了六桌就我们一个,客人没来酒店经理问我菜还要不要起,我说照起不误。

于是整整六桌菜,我和南星干脆端着碗在六桌之中游走,专捡自己喜欢的吃。

浪费是浪费了一点,但是酒店也不给退,我觉得我和沈斐下次也不会再摆酒了。

吃完我和南星就离开了,沈时倦的车跟着我们的车后不远不近的,他的司机的车技很好,不管我怎么开都甩不掉,后来我干脆懒得甩了,他要跟就让他在后面跟着吧。

“沈时倦这是又对你进行了无限的纠缠。”

“又?”

“当时你从丹麦回来之后,他也是对这样。其实他女友的心脏一直跟你很契合,也从来没有出现过排异,我觉得就是因为沈时倦没完没了的纠缠才会弄得你心力交瘁,不然。他女友的心脏绝对不会那么早就衰竭的。”南星愤愤不平的道:“他到底要怎样?当时他答应过你不再出现,现在又食言,他是想把人给逼死吗?”

“逼不死的。”我淡淡地道:“他要如影随形地跟着就随他去。”

我把车开到了派出所,南星吃惊地问我:“又到派出所来干嘛?”

我把刚才沈时倦威胁我的话录下来了,交给警察,我知道给警察也没用。

但该走的流程我还是得走。

反正人肯定是沈时倦弄走的,我已经把证据都给警察了,但他们找不到,那就是他们无能。

从派出所里出来,天已经黑了,我应该是这个派出所第一个穿着婚纱来提供线索的报案人了。

南星问我:“接下来你要去哪?”

“回家,回我和沈斐的家。”

我和沈斐之前商量好了,结婚之后我就住进他的房子里。虽然不是新房,但也买了没多久。

反正我又不是真的要跟他过日子,住在哪里都无所谓。

我甚至都没把肉肉接过来,我就没打算长久地跟沈斐过下去。

我先把南星送回去,然后回到了沈斐家。

前一天我们把房子布置得还挺喜庆的,现在房子里就剩我一个人,我不知道沈时倦什么时候把沈斐放了。

他总不见得关沈斐一辈子。

我要感谢沈时倦,新婚之夜就让我独守空房。

我躺在沈斐的大床上,有点辗转难眠,倒不是他不在我睡不着。

本来我还在担心新婚之夜该怎么糊弄过去,让我跟沈斐上床,发生任何亲密的事情都是绝对不可能的。

现在他不在,我不再需要考虑。

但沈斐的床过于硬了,我睡不着,半夜爬起来去阳台上透气,然后我便在他家的楼下看到了沈时倦的身影。

初春的天气还是很冷,他大半夜地在楼下站着,想要干什么?

我明白了,他这是要感动我。

应该大部分女孩子都吃这一套,以前我肯定也被他吃得死死的。

但是人是会成长的,以前我被他坑得死去活来的,总不见得我都重新活一回了,还被他控得死死的。

我没有当作没见看到他,我甚至跟他打了声招呼,他抬起头,我们隔着十来层的楼高对视。

我跟他打了声招呼,然后就回房睡了。

看到沈时倦在楼下挨冻,我便我竟然有了困意,很快就睡着了。

我发现我和沈时倦已经形成了一种平衡,就是他不爽的时候我就会很爽。

我们是一种怎样的天生冤家的设定,就算没有这些爱恨情仇,也没办法在一起。

有的人就是这样,有缘有份,但都是孽缘。

强绑在一起也是互相折磨到死。

我一夜睡到天明。第2天是被门铃声给惊醒的,我知道肯定不是沈斐回来的他。不会按门铃。我走到大门口,从猫眼处看了一眼,门口站着沈时倦。打开门,他手里提着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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