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人迷成为卑微炮灰后[快穿](126)
金色的眼睛,在阳光下亮得惊心动魄,仿佛燃烧灵魂般的熠熠生辉。
熟悉的面孔更是叫少年忍不住脱口而出:
“诺顿·金!”
诺顿·金,是几百年前敲响新时代的鸣钟人,也是掀起灯塔革命狂潮的带领者。
最惹人议论的是,在集中势力消灭当时赛光城的七大家族后,诺顿就此隐匿,再也没出现在公众的视线内。
当然他身上值得讨论的地方有很多,比如当时令人诟病的,对家族势力过分残忍的手段,以及开创性的黑客技术。
他出身贫民窟,引起了底层群众的狂热追捧。
可以说,如果他当时留下来,钱财权力唾手可得。
但诺顿就这么消失了百年,然后神话般地出现在了少年面前。
历史书上的人突然出现在了自己眼前,少年不禁愣在那,手里还握着可笑的清洁工具。
诺顿却根本没有看他,他瞥了少年一眼后,目光又落回了自己手上。
那是一条小灯造型的项链,在这个房间里散发着盈盈的光辉。
毫无疑问这是当年灯塔的珍宝之一,但它为什么会在诺顿手里?
诺顿痴痴看着手心的项链,肉麻的说,少年甚至觉得他看未来老婆的眼神都不会比这个更深情了。
鼓起勇气,少年还是开口了:
“那个……我们这里不允许别人进来的,您有提前申请吗?”
诺顿听到“申请”,突然被刺激了那样手舞足蹈起来,捶胸顿足大声哭嚎:“是啊,如果当时我的技术再好一点,是不是就能进来了……他怎么能……”
说着说着,诺顿就陷入了自己的思绪,不再对少年的话做出反应。
弥赛亚之国的人们寿命都很长,但即便以现在的科学技术,诺顿也已经到了生命的最后时光。他看上去垂垂老矣,岁月的痕迹在他脸上毫不留情。
只有从他高挺的鼻梁,明亮的双眼可以看出年轻时的风流多姿。
诺顿又哭又笑,时而沉思,仿佛陷在了过去的回忆里,行为举止和疯子没有什么差别。
少年咬咬牙,决定发消息向自己的教授求助。
等他收到教授的“马上就来”的消息后,再次抬起头的少年发现,诺顿摇摇晃晃地走向了灯塔最深处。
“诶!您要去干嘛?”
少年拔腿追上去。
他努力地追,但不知为何怎么也追不上诺顿,只能遥遥看着诺顿消失在视野中。
看着黑漆漆的前方,少年有些犹豫,但那可是诺顿·金!他咬咬牙,忽略教授的劝阻,跟在了诺顿身后。
灯塔的顶端,即使是教授也很少涉足。
少年颤颤巍巍地扶着柱子,他甚至觉得自己一伸手就能摸到云,地面上的东西像微缩景观那样渺远,他看一眼就忍不住犯晕。
诺顿却站在围栏的旁边,只到腰部的高度让少年怀疑风稍微大点就能把诺顿·金吹下去。
诺顿握着项链,在狂风中他的样子更加憔悴了,眼眶深陷胡子拉碴,眼睛布满血丝,深渊里爬出来复仇的恶魔也不过如此。
他望向远方,数百年前那里屹立着赛光城的心脏,一座奢华的人间天堂。
他的天使,他的所爱亦在其中。
林春温。
再次想起这个名字,诺顿简直心痛得以为自己快死掉了。
如果他不那么冲动,如果他当时没有把家族的承认看得那么重要,如果他当时不认为贫民窟是耻辱……他和林春温的结局,会不会不一样?
修斯当年那么狂热的痴恋他,可如果没有他在旁边怂恿,修斯永远也不会对林春温做什么。
诺顿很了解修斯,也很了解自己。
自卑与自傲是偏执的药水,把他的心灵也扭曲得不成样子。
庄家在时光的变迁下已经看不出原来的痕迹,但林春温跳下灯塔的样子仿佛就在昨日。
不然怎么会如此深刻,仿佛揉进骨血里,叫他再也不能忘记。
在林春温死后,他和修斯颓唐了一段时间。
修斯再也不肯标记任何omega,有时他们看着omega,会想起林春温。但诺顿活了几百年,再也没遇到一个林春温。
他们的颓唐时光,在其他家族的逼迫下很快就不得不消失了。
他们并非单打独斗,还有多兰,还有林春温的养父,还有那么多人需要他们的庇护。
修斯拼了命地战斗,落下一身伤病。易感期频繁发作,他不忍心看到旧友受到这样的折磨,劝他标记一个omega,反正以当时他们的地位来说,omega已不再那么少见珍贵了。
他还记得自己说出这个提议后,修斯看他的样子。
那双冰蓝色的眼睛如同失去理智的野兽,血丝密布,诺顿也被里面的疯狂吓到了。
修斯一个字一个字地说:“当初,是你怂恿我去标记他的。既然如此,我就不可能再有别的omega。”
他们那时候已经很久没提起林春温了,仿佛那个黑发黑眼的omega已经变成了历史。但诺顿和修斯都彼此了然,他们不可能忘记那个人。
后来修斯在一次战斗中,因为受到频繁发作易感期的困扰,失去了理智,死在了战火之中。
他不受易感期的困扰,倒是活了这么久。
活得越久,越是痛苦难当。
这是惩罚吗?
诺顿茫然地想,不然为何他再也不能在生活中找到林春温的痕迹。活在这了无生趣的世界中,又有什么意思呢?
风突然大了起来,诺顿颤颤巍巍的手没有抓稳项链,项链飘飘扬扬地被卷走了。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