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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活(498)

“说是那一块,一年三熟,甚至加上套种,可以一年四熟!那是个张着嘴都有果子往嘴里掉的宝地!只是从前太热了,实在是不好住人,而如今天气变冷,这吕宋就成了上有天堂,下有苏杭一般的好去处!”

一般的百姓,对于这种话一律是视为屁话,直接自动掠过,自然,对金、于这样已经有了一定政治经验的吏目来说,光是这句话就足以咂摸许久了,她们可以感受得到敏朝在姿态上做出的极大让步——几乎是并列的平等政权,如果不是国土上,敏朝依旧占据了大部分土地,而且两大政权都为华夏国所有这个大前提,这云县条约,和澶渊之盟又有何异?

所差别的,无非是敏朝现在还算是大宗,而且双方的确都是华夏文明,文字如一,买活军也多为汉家子民而已。但朝廷的软弱之态,已经是再无法遮掩,金逢春再细看下去,和约第一条倒是没什么可说的,无非是重申双方的平等政权身份——按于小月的解说,围绕着第一条是否要加上‘按照买活军主谢双瑶女士提出的政权、国家、文明体系’这句话,双方就足足争论了十几日,最后还是决定保留空白,于是这里,在买活军的政治语言中,第一条是很正常的,但敏朝自己的文言版本里,便会出现一个突兀的新词‘政权’了。

“这就叫话语权,”于小月说,“这东西有时候比有形的刀枪还要厉害,也难怪那些老大人们鼓腮摇舌寸步不让了。”

她摇摇头,又怀着一种胜利者的感慨,似乎是有些怜悯地说道,“但可惜这东西往往又不是唇舌中争出来的,而是刀枪炮火中打出来的。是以这几句话确定得虽然非常艰难,但最后定下来的还是我们的版本。”

一旦确定了这版本之后,接下来的文字表达则异常顺利了,因为第一句话已经让了步,在别的地方再坚持已然失去意义,第一条里,先阐明了买活军和敏朝互相承认彼此为华夏文明的继承者,是华夏国内的合法政权,并由敏朝皇帝向买活军主颁发‘定海开智弘法将军王’尊号,买活军主向敏朝皇帝颁发‘买活军议政会议副议长’尊号。

“既然如今买活军和朝廷都已经互相承认了彼此的政权合法性,往吕宋去的船,便可以公然到朝廷的地盘去招揽人口——这里是多少的生意啊,老兄,那些人难道不要吃,不要喝的?他们到了吕宋,种出来的粮食该卖给谁呢?”

这商人兴奋得面色通红,竭力放大着自己的声音,“还有,既然彼此承认了政权,此后买活军的船队到各处的港口,岂不是就不必再那样遮遮掩掩了,这生意也很可以公然地宣传起来了不是?!诸君,这里可全都是钱啊!”

他的面目,甚至因为极度的兴奋,而显得有几分扭曲,“天爷!这也是钱,那也是钱!钱多得往怀里洒,往怀里钻!咱们商户的好时候就要来啦!这时候不出海做生意,什么时候再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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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和议中居然真的承认咱们买活军的合法性了?”

两人手里都还拿着报纸,边走边说,出了办公室往食堂走去,也说着今年在哪过年——回老家过年显然是不可能的了,当吏目的基本每年放假都要轮值,尤其是有希望往上走走的,都得积极加分呢。也就平时有事能请假回家,这也得在时限内赶回来,不可能和敏朝一样,随便一个事假就请个几年的。

“不知道今年能不能看到仙画了。”

“应该能吧,六姐好像训练了一支放映队,通了水泥路的县城都能去。”

第四条和约规定的则是双方合作对抗文明侵略者的义务,买活军协运辽饷的事情,在这条里被确定了下来,如果买活军在鸡笼岛上遇到了文明侵略者的袭击,也可以请求敏朝的帮助,敏朝有量力而为义务。又有双方都要严查对建贼的通敌贸易,若有资敌者,将彼此发布照会,协力抓捕打击通贼贸易等等。

第五条和约,则是通商互市、人口合法往来之事,双方治下的百姓都可去彼方做工,在彼方要遵守彼方的规矩,如有触犯,非死之罪彼此逮送移交,若是十大死罪则由双方官府合议处理。若要离去,也不得擅自阻拦。

“这是挖了个坑。”金逢春立刻意识到这一点,她又自己纠正自己,“或者说是一次试探——和第六条互相呼应啊!敏朝的官府,很快便可以知道,那些来此的流民,还愿不愿意回去了。”

第六条是关于农事的,买活军将为敏朝提供三年高产粮种,并派出老道的田吏指导种植,田吏的安全也受到敏朝政府的保证。之后的条约多是具体民生,如敏朝不得禁绝买活军的书籍,买活军也不禁绝敏朝的书籍,除非特殊情况,又有彼此商队贸易时要如数缴纳关税,逮到了商队也不能以奸细之名处置,只能罚税等等。

金逢春对这些一掠而过,这里她理解没有任何问题,重点还是第五、第六条,这也是和金逢春的工作相关性最强的一条,“要赶上明年春耕,现在就该组织人手出发了,这件事必须立刻摸底,有多少人要回去——希望不要太多,他们这里走了,我们还要找更多人来培训春耕,简直烦死人!”

这里的对牌,并不是回事用如虎符一般的东西,而是在官员正式出行时举在身前身后的官衔、荣衔乃至肃静回避的牌子,买活军这里似乎没有这个规矩,金逢春忽然又想起,“既然都封王了,礼仪应该也要定一下了吧。还有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