纣临(371)
5月12日这天,当警方顺着兰斯给的暗号找到格林时,发现那个失踪的女孩儿就在格林的家里,看起来她们母女已经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了。
尽管日子过得清贫,但对格林的女儿来说,至少比在原来的那个家庭、比在网戒中心……要好得多。
可悲的是,在被FCPS找到后,女孩儿必须被送回原来的家里去,因为格林并不拥有这个未成年人的监护权;而孩子的父亲,也就是当年的那名官员,如今已到了一个更高的位置上,即使他本来也不想要这个女儿的监护权,但既然人都找到了,他还是得把女儿领回去,否则可能会揭出性丑闻、影响他的仕途。
当然了……以上这些,都是FCPS层面的情报,这些内容,对外、甚至对警方,都是不完全公开的;就算是雷蒙德这个“首席检察官”,也得在卡门的点头允许后才得以查看。
而卡门这样做,也是揣着私心的。
卡门知道兰斯是想用这些信息去刺激雷蒙德,以此来推进某种布局,也就是说……这是“游戏”的一部分。
对卡门来说,这个宇宙中第二重要的事是什么,是值得思考和商榷的,是难以定夺或随时可能更改的。
但第一重要的事,却是很明确的,那就是——和兰斯之间的游戏输赢。
你要玩,我就奉陪。
既要玩儿得起,更要玩儿得赢。
什么联邦、什么反抗组织、什么战争、能力者、外星人、死亡、地球爆炸、银河毁灭……在“和兰斯的胜负”这件事的面前,优先级都要往后放。
你要是给卡门一个类似“输给兰斯就能保联邦再坐百年江山”这样的抉择,那她绝对会毫不犹豫地让联邦赶紧去死,选择自己赢。
卡门看似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好人,是代表正义的执法者,但其实……在她内心深处,也并不全是人们看到的那样。
总而言之,别说卖掉一个首席检察官了,即使是整个联邦的司法系统,在这场“游戏”中,卡门都可以当筹码押上。
……
5月13日,上午十点。
雷蒙德又一次来到了兰斯的监室。
“我知道L、I、K、O的意思了。”雷蒙德坐定后开口就是这句。
“哦。”兰斯随口应了一声,这谜语本来就是他逗人用的,这会儿谜底揭晓,他对其已经没有兴趣了。
“格林的女儿也已经被警方送回家去了。”雷蒙德又道。
“呵……”兰斯笑了,“‘家’?你觉得……哪一边才是她真正的‘家’呢?”
“这是她的事,我又不是她肚里的蛔虫,怎会知道她的想法?”雷蒙德回道。
“那我换个问题好了。”兰斯耸肩道,“你觉得你当初的妥协,究竟是拯救了格林呢,还是毁掉了她呢?”
“从踏上法庭的那一刻她就注定要被毁掉了,和我的决定无关,我只是尽我所能地降低了伤害。”雷蒙德冷冷应道。
“哟,你这副凡事全都事不关己的德行颇有几分我事后的风采啊。”兰斯挖着鼻屎,开始用污言秽语说俏皮话了,“那好……这次我就找点让你无法说出‘和我无关’的乐子让你去耍耍咯。”
第十五章 祭者之章(完)
两个月,我用了两个月的时间,制造了“约翰·史密斯”这个人的死亡。
我自认为做得非常完美,所有的细节我都想到了,包括联邦机构的监视能力和他们在事后调查这件事时的执行力,都已被我计算在内。
我甚至可以说是在过度估计了他们的能力后再来设计方案的。
这两个月里,我逐渐停止了与“约翰·史密斯”有关的所有社会活动:我注销了空壳公司,退掉了长期租赁的房屋,停缴了所有的税款,并减少了自己的购物记录。
我最后一次在公开场合使用自己的证件,或者说……使用“约翰·史密斯”这个身份的证件,是在一间连锁酒店里。
那天,我非常高调。
我在入住登记时,冲前台又摆脸色又骂脏话;我不但不让服务员碰我的行李,还不停向他抱怨这家旅馆有多糟糕,最后还拒绝给他小费;我半夜三更在房间里来回踱步,惹得楼下的住客打电话到前台投诉,在被前台警告后我又跑到楼下敲那名客人的房门然后隔着门板恐吓了对方;我一个晚上叫了三个“技师”来“上门服务”,每来一个我就以“长得比照片差太多”为由将其赶走,并在她们朝我竖中指翻白眼时骂她们丑逼……
长话短说,我这一晚上至少制造了七八个对我留有深刻印象的“证人”。
而第二天,我就去抢劫了一家珠宝店。
这家店我事先踩过点了,每个柜台下面都有隐藏的报警按钮,而且是私营的,老板本人就在店里,只要抢劫发生,必然有人会按警报。
我戴着滑雪面罩,拿着手枪,快速地抢了一袋赃物,并在警方赶来前就提着包跳上了车。
警察赶来的时间我是早就算过的,而且柏林的郊区车也不多,纵然我的驾驶技术一般,也不至于被立刻追上。
我就这么猛踩油门,一路飙到了“预定地点”,然后在警车的围堵下开车冲入了施普雷河。
车身还没撞到水面,我就已经给自己戴上了潜水面具,下水后,因为车窗早已被我打开,我只需解开安全带,就能直接从那儿游出车外了。
我还是比较有良心的,把珠宝都放在了一个防水的袋子里且紧紧拉好了拉链,所以当警方把这个袋子从河里捞起来时里面的东西一件也没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