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官迷阵(55)
“第一个案子发生在九四年,凶手用手或肘部突然袭击受害人后脑,将人打得迷糊,再勒住受害人脖子,使受害人窒息而亡。到二零零一年,七年间,凶手一共杀害了六个人,都是年轻女性,独自走夜路时遇袭。”
“案发地点不固定,三起在城东,两起在城北,一起在城西。都是……”齐莫扬说到这,突然想到了什么,猛地看向郑志,“都是正在拆迁的区域。宋天辰家就是做房地产的,当年老城改造,他家负责的项目最多。”
郑志点了点头,认同道:“当你开始怀疑一个人时,就会发现越来越多的细节。可那时我们没往那边想,还是用传统方法展开调查。”
他继续说:“九四年,燕市主要道路基本都装了摄像头,为了查交通违规用。但是案发的几个地点,由于旧城拆迁改造重铺电路,摄像头要么拆了要么没电。再加上凶手不用凶器,不留活口,伪装到位,所以前面五起案子,几乎没得到有效线索。”
齐莫扬接了一句:“直到零一年,摄像头开始在居民家中流行。”
“算不上流行,毕竟是新鲜玩意,又要花钱买又要用电,一般人家想不到装它。”郑志补充道,“最后一个案子发生时,有几户人家抱团当钉子户,为了跟开发商斗智斗勇,装了几个摄像头。那几个摄像头都是对着外面主路的,只能拍到巷子口,但它们加起来可以拍到周围约二分之一的主干道。靠它们,我们锁定了案发区域。”
郑志拿起茶几上的笔,在服务反馈单的背面画了一个方块,中间横穿两条线。他的手指在线条上滑动,模拟那些摄像头的视角。
“这条就是案发巷子,这个方块就是案发的整个区域。摄像头可以帮我们看到东西北三条路。”
“最后那个生还的受害人,叫刘明月,她是从巷子南口逃出去的,所以南边那条路是靠她的供词。她说她跑出巷子,看到路对面停着一辆车,旁边站着一个男人正要打开车门,这个男人听到她呼救后跑进小巷子救人,除此之外,她没看到有其他人。”
他在巷子偏北的位置画了一个圈:“这是公厕,当晚我们在茅坑里发现烧了一半的风衣手套和高跟鞋。”
“宋天辰说,他进巷子时,凶手还在,看到他后凶手才逃跑的,他为了救胡琼没去追,也不知道凶手跑去哪了。刘明月说,宋天辰跑进巷子后,她就找到公用电话亭报警了。局里十分重视连环案,得知凶手再次作案,出警非常快,从接到刘明月电话到到达现场,一共不到两分钟。”
“我们几乎出动了所有警力,一到现场就封锁了四面道路。”郑志的手指沿着方块画了一圈,“凶手要躲进厕所脱衣服点火烧衣服,这个时间差来不及逃跑。事后查摄像头,也证明我们的想法是正确的,摄像拍到的区域都没看到有人出去。没拍到的地方离公厕很远,时间上更加来不及。可以说,我们是在瓮中捉鳖。”
齐莫扬皱眉,烧了一半的风衣手套和高跟鞋他知道,因为泡在粪水里污染严重,不能用来提取样本,但瓮中捉鳖是他不知道的。
他身体微微前倾,完全被案子吸引。
郑志点着自己画的抽象图,说:“封锁道路后,我们把区域内留守的居民都叫了起来,去掉小孩和行动不便的老人,逐一登记排查。那几天,我们一共排查了二百八十七人,重点调查十三人,全部排除嫌疑。”
他叹口气,靠到沙发上,缓缓道:“到这个时候,出现在区域中的所有人,只有一个我们没查过。”
“宋天辰。”齐莫扬接道。
郑志点头:“因为刘明月说,宋天辰是在听到她呼救后才跑进巷子救人的,所以我们从一开始就没算他。”
齐莫扬想起一句话,下意识念出声:“排除所有不可能的情况,剩下的,不管多么不可思议,那就是事实。”
这是小说《福尔摩斯》中的一句话,它在此刻显得格外贴切。
第29章 假发是最最重要的证据……
郑志对这句话耳熟能详, 他深知在许多案件中,警察的工作并非总是先搜集证据再去追捕凶手,而是先锁定嫌疑人, 然后围绕他们搜集证据。
尽管这种方法容易导致“先入为主”的偏见, 有时也会将调查引向错误的方向,但不可否认,它在效率上往往出奇制
胜。
“我们最初产生这个念头时,很快就自我否定了。如果宋天辰是凶手,那么刘明月提到的那个跑进巷子救人的男人又是谁?宋天辰不可能同时完成杀胡琼烧衣服和跑出巷子。我们询问了将近三百人,无一人承认。这个人做的是英勇之举,按常理不会隐瞒。刘明月坚称是宋天辰, 宋天辰自己也承认, 这几乎成了铁证。我们没有理由去怀疑。”
他的手指轻轻敲打着桌面,发出有节奏的声响。
“但是,当案件一次又一次地走进死胡同,我们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将这个想法提出来。讨论得越多, 越觉得宋天辰作案的可能性很大。”
“首先, 他有足够的时间烧毁衣物再返回胡琼的尸体旁。其次,那晚他穿的是一双破旧的足球鞋, 起初我以为是因为下雨弄脏了鞋子,但后来想到,他那么有钱,即便鞋子脏了,也不会穿得如此破旧, 除非他烧完高跟鞋后来不及换上自己的鞋,从空置的拆迁房里随便找了一双旧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