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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强律师重生谁都别来道德绑架我(428)

作者: 落生辉 阅读记录

“好的!”朱珠应了一声,立马出去了。

陆明君转而再次翻看起了材料。

原来,去年达成公司破产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被法院指定成为这家企业的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入场后,发现达成公司已经没有重整的可能性了,于是流程自然是走的宣告破产,然后变卖资产。

达成账上最值钱的就是公司自主研发的一块专利了,管理人经过评估后,就依法进行了拍卖。

当然了,关于税费承担这一块,管理人在拍卖公告里也已经写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均由买方承担。

最终,科罗贸易公司以最高价七千多万拍得了这一块的专利权。

然后,不出意外的,问题就出现了!

达成公司要求,科罗公司以七千多万为成交额,计算出相应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后,将拍卖款和税款一并转给科罗公司,由科罗公司完成申报纳税。

但是,科罗公司却提出一个问题:达成公司的账上还有七百多万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也就是说,科罗公司理论上可以少交七百万的税!

于是,科罗公司转给达成公司的所有费用里,就自然而然的将这七百万扣除了下来。

达成的管理人能愿意吗?

必须不能啊!

于是,达成的管理人便理直气壮的拒不配合办理专利权的转让手续,并且,还一纸诉状,将科罗公司告上了法庭。

面对有备而来的达成,科罗只能斥巨资,临时聘请业内名声最好的新星律师事务所了。

第378章 论师出名门的重要性

本来,单纯的就这个案子来说,原被告之间的胜负应该是五五之数!

其实,这个问题本就是法律的空白地带,法院怎么判都不算错!

最终就是看,原被告双方谁能拿到更加权威的机构或者学者的支持,谁就能胜出。

但是,再看一眼对方准备的证据的清单,陆明君又开始头疼了。

对方递交的证据里,打头的第一份证据是一张属地税务局出具的情况说明。

在这份情况说明里,税务局书面表示,交易的税款应当以本次交易的价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二份证据是某知名税法研究中心的副主任出具的学者意见。

不用说了,这份学者意见充分论证了达成的观点是如何的合法,达成的税款计算是如何的正确。

值得一提的是第三份证据。对方提交的第三份证据是达成咨询省国税局后,省局回复的一段录音。

录音整理的文字材料显示,省局认为企业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归属于企业的利益。

如果,留底税款可以认定是企业单方面的利益的话,那科罗确实没有立场要求对方让渡出自己的利益。

还有一个最最重要的是,达成提交的这几份证据不论证明力和关联性如何,都已经堵死了科罗的退路了。

首先,从税务部门的角度来说,当省局说话之后,任何一级税务部门都不会再为科罗背书。

而且,即便科罗也找到了省国税局,很大概率来说,省局是不会再说话的!

从主管行政机关的角度来说,科罗已经输了。

其次,一般当行政机关寻求不到帮助时,很多人会转向学者的专家意见。

当然了,在一些民事领域的纠纷中,很多人经常可以看到学者之间针锋相对的场面。

但值得一提的是,那个场面从未出现在税法领域过。

就陆明君所知,税法因为太小众,导致研究的人不多。

所以,研究税法的这些学者之间,大多秉持惺惺相惜的态度,轻易不会愿意互相开怼。

叹了一口气,陆明君嘟囔了一句:“不愧是w市有史以来最具潜力的年轻律师,不管人家的品行如何,就能力来说,还是很出众的!”

嘟囔归嘟囔,陆明君还是决定接下这个案子。

毕竟在她看来,她的能力更出众!

而且,这个案子虽然难打,倒也并非完全没有突破口。

陆明君觉得,撇开那些乱七八糟的不要去多说,只要死抠住税款的性质,就能好好跟对方说道说道。

当初的拍卖公告里写的是:本次交易的税费由买家承担。那就要问对方一句了:没有交给税务局的钱,算是税款吗?

谁敢说是?

不过,这话她说了没啥影响力,法官顶多也就是觉得她思路清晰一点罢了。

要想说服法院,咱就得找得力的帮手!

于是,w市的江教授,“时隔多年”之后,再次接到了爱徒的电话。

“老板……”电话刚刚拨通,陆明君也才刚来的及喊一声老板,就被对方抢了话。

“你这个小丫头,时隔多年,倒还记得给我打电话!”江教授声音里的那股子味儿,即便是隔着电话,陆明君也能很清晰的感受到了。

“那个…老板,倒也不能用''时隔多年''这个词儿吧?”

陆明君:我很尴尬、我很惶恐啊老板!

“咳咳,我这不是一直想着你嘛!前段时间给您寄过去的螃蟹怎么样?那可是我特地去阳湖抓的……”

许是爱徒的挣扎让江教授感受到了自己被重视了,他的嘴角忍不住上扬了起来。

别说,那螃蟹确实好吃!比他在w市买的阳湖螃蟹有味道!

“哼!你是无事不登三宝殿,说吧,有啥事儿!”既然不纠结了,江教授也就开门见山的问道:“没事儿你是不会打电话给我的!”

陆明君:……

不过她还是立马将自己的问题详细地阐述了一遍,然后静待江教授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