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晓晓(64)+番外
程鑫继续在她床边坐下,温声道:“方晓晓,你刚才说的话,确定是真的吗?”
方晓晓慢慢地点头。
林胜搭住程鑫的肩膀,轻轻摇头,但对方只是微微叹气,安抚似的碰了一下他的手。
程鑫说:“方晓晓,很遗憾,你恐怕见不到她了。”
方晓晓看着他,脸上一丁点表情都没有,仿佛一具没有灵魂的木偶,眼睛黑漆漆的,看得程鑫直发毛。
一分钟,两分钟,或许是更久。
这张毫无表情的脸上,蓦地滑下两道泪痕,像是一条小小的河,无声地往下流。
方晓晓虽然在流眼泪,但神情却没有丝毫改变,仿佛那点掺杂着盐分的分泌物与她毫无关系,那样子看上去惊悚至极。
林胜猛地打了个哆嗦。
方晓晓说:“我不信,你拿出证据。”
程鑫点开手机,拿出一张尸检同意书给她看,底下有高月爸爸一个人的签字。
方晓晓看着那张纸,没有再说话。
程鑫很耐心地等她看完,然后才轻声说:“现在,你愿意说了吗?”
方晓晓把脸缩进被子里,头往被角的方向挪,似乎是想借这东西擦去眼泪,但这动作着实费劲,且毫无效率,程鑫犹豫了一下,拿出纸巾,替她擦掉了脸上的痕迹。
“你们问吧。”方晓晓眨了眨眼,轻声说。
第54章 笔录
第一次询问笔录
时间:2009年2月15日8时4分至2009年2月15日8时44分
地点:江北市人民医院306号病房
侦查员姓名,单位:程鑫,江北市公安局
记录员姓名,单位:林胜,江北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你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
问:以上诉讼权利和义务听清楚了没有?
答:听清楚了。
问:我们到达福临医院之后,在现场共发现三具尸体,你和高月双双坠楼,陷入昏迷,将你二人送医后,高月于一周后不治身亡,对于这起案件的全部实情,请你如实交待。
答:抱歉,这件事,得从刘宸蕊那起案子开始说起。
问:请你如实供述。
答:10月15号,学校开运动会那天,我中途想上厕所,但操场附近的厕所人太多,我就想去教学楼上,上完厕所出来的时候,我看见不远的地方,刘宸蕊躺在了地上。
问:你是在哪里上的厕所?为什么能看到?
答:在北楼,那是离操场最近的教学楼,附近很空旷,视力好一点,站在楼上可以直接看到东楼的楼下。
问:请继续供述。
答:我看见刘宸蕊躺在地上,忽然有个人走过来,把她拉进了东楼下面那个配电箱,我当时感觉很害怕,就赶紧回家了。
问:你看清那个人的相貌了吗?
答:看清了,是我的同班同学,高月。
问:你看见刘宸蕊出事,当时为什么不报警?
答:一开始我都吓呆了,后来一想,刘宸蕊在学校总是欺负我,说我身上臭,我不想她好过,就没有报警。
问:你知道隐瞒案情不报是违法行为吗?
答:不知道。
问:请继续供述。
答:第二天,高月过来找我,说她那天也看见我了,问我为什么没报警,我说我也很讨厌刘宸蕊,她说我做的对,我问她是怎么想到杀人的,她说她在厕所听到过刘宸蕊跟男生谈恋爱的事,他们用的是书信交流,高月说她仿了那个男生的字迹,把刘宸蕊约到了东楼。
问:高月有没有说为什么要这么做?
答:刘宸蕊在班里总是横行霸道,高月说她一直看不惯这种人,就想写个信整她,到时候刘宸蕊发现那个男生没来,肯定知道自己被戏弄了。
问:高月对刘宸蕊有杀机吗?
答:我觉得没有,只是刘宸蕊倒霉,自己掉下来了。
问:刘宸蕊死后,你主动跟徐敏说自己不想扫东楼,为什么?
答:因为我知道刘宸蕊的尸体在里面,我怕有鬼。
问:你在东楼下做卫生,会严重破坏现场,你知道吗?
答:我不知道什么是破坏现场,徐敏让我扫这里,我就扫,不扫会扣班级的分,班主任会骂我的。
问:请继续供述。
答:那件事过后,我跟高月慢慢熟悉起来,她给我看了她写给刘宸蕊的那封假信,还跟我说了她家里的事。
问:高月的家事指什么?
答:高月说她继母对她不好,还说她妈妈一定是叫继母害死的,她们两个关系很僵。
问:你们班上除了刘宸蕊的事,不久前还失踪了一个学生,这件事跟你们有没有关系?
答:有,这个失踪的人就是我同桌,任新宇,刘宸蕊死后,我跟高月慢慢熟悉起来,关系就变好了,然后……
问:请等一下,你明知高月做出了藏尸行为,不仅不选择报警,还跟她相处,为什么这么做?
答:我觉得高月没有故意杀刘宸蕊,她一开始都没有碰她,这应该是意外吧。
问:这个话题不再讨论,请你继续。
答:有一天,因为我没给任新宇抄数学作业,他把我推下了楼梯,我把这件事告诉高月,她说要替我好好教训一下任新宇,刚巧研学那天,任新宇说他要去附近的鬼楼探险,高月跟我说,我们可以借这个机会扮鬼吓他,我觉得挺好,就这么做了,可没想到,我们居然把任新宇活活吓死了。
问:你们了解任新宇的身体情况吗?
答:不了解,我们以为只有心脏病人才会被吓死,但任新宇平时生龙活虎的,看上去完全不像有病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