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步内卡河畔(67)
不过方舟已经在西方社会生活多年, 且她的观察力本就敏锐。面对对方律师提出的辨认测试的要求,她假作为难地应下。
对方准备了三段监控视频,又罗列出一系列极为相似的半身相片,供方舟辨认。
方舟凝神观察,辨别未有失误。见对方悻悻地将显示器转回,她用略带嘲讽的口吻问:“还需要质疑我作为东方人的眼力吗?Oskar的身高、发色、唇形、胡子、美人沟,这些细化的特征不会有错。”
律师换了问询方向,“汉娜平时有服用安眠药的习惯吗?”
“大概两年多前,她有过一段时间的睡眠障碍,但不严重,一般只会用5毫克剂量的Z药,都是由她的心理医生开药,没有过滥用的情况。”
“她为什么会患上睡眠障碍?”
当时汉娜险些被人伤害,患上了急性应激障碍。就如昨日金发律师告诫的那般,如果方舟此时坦白缘由,那便会被对方抓住把柄,推断汉娜有精神障碍,有足够的理由伤害自己。
方舟不紧不慢地答:“人总会有入睡困难的时候,不是吗?”
“平时她有表现出抑郁、悲观的状态吗?”
“没有。”
“可汉娜的就诊记录显示,她曾经多次拜访心理医生。”
“汉娜是那种一旦遇上问题,就会立即想办法解决的人。如果她感觉到异样,就会去寻求专业的帮助,及时地调节,不会消极处事。”
“这么说,您认为她并没有自沙倾向?”
那封单独留给她的遗书映入脑海,方舟依旧肯定地说:“没有。”
“您并非专业人事,无法断定她的真实精神状况。”
方舟刚想辩驳,对方忽然话锋一转,“嗨先生那天离开啤酒花园餐厅的时间,您还记得吗?”
嗨先生?
方舟愣了一下才反应过来,对方口中的“嗨”应该是“何”的错误发音。
这个问题是她事前没有准备过的。方舟看了一眼控方律师,见金发姐微不可见地点了下头,她才开口说:“那天我下班是8:30,他应该在那之前就离开了,具体的时间我并没有留意。”
“那您最后一次见到他是什么时候?”
问询的走向令方舟隐隐感到不安。
她依旧如实说:“八点钟声响起的时候,我记得他还在店内。”
“您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再次碰见了何先生?”
金发律师这才开口打断:“反对!问题不相关!”
法官:“反对无效!”
方舟谨慎地答:“在Muehlstrasse和Neckargasse的十字路口,在我下班之后立即碰见了。”
“所以保守估计,从8:05到8:35这段时间内,您并不清楚何先生的下落,对吗?”
“他应当和安东在一起。”
“安东是何先生的下属,他的证词真实性存疑,无法采纳。”
方舟在心中再次默默控诉,这小城内的监控系统实在太过匮乏。
辩方律师继续说,“从公寓到十字路口开车仅需六分钟,何先生有足够的时间跑一个来回。公寓门窗皆未发现被破坏的痕迹,能获邀进屋的,想必是汉娜相当熟悉的人。从病房监控和探访记录来看,在出事的那个时间段,除却何先生,并没有其他人出入汉娜的病房……”
金发律师:“反对!引导证人揣测!”
法官:“反对无效!”
方舟的预感成真:对方是想将嫌疑推到诺亚身上。倘若这起案件还有其他潜在的嫌疑人,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加上Oskar错乱的精神状态,他多半能脱罪。
方舟继续扯谎,“据我所知,何先生和他姐姐关系很亲密,完全没有伤害她的动机。”
“那你和诺亚先生之间,关系是否熟稔?”
即便他们已经相拥而眠数晚,方舟仍面不改色地答:“不熟。我平时几乎不与他联系,也很少见到他。八月七日事发当天,是我第一次见到诺亚,我没有理由包庇他。”
辩护律师面向法官陈述:“何先生与被害人从小不在一起长大,感情疏远。在18岁那年,二人有过一次激烈的争吵,之后,何先生便去往海外生活,想必二人间有着难以调解的深刻隔阂,且何先生因汉娜的死亡收益颇丰,其为明显的动机。
何先生的母亲何女士同样也是吞服安眠.药后gw,事发时,何先生也在场。这样的事情接连发生两次,实在太过巧合。另外,在现场发现的那瓶安眠.药上,有且仅有何先生和被害人的指纹。”
对方的一番控词,对诺亚极其不利。没有时间琢磨,方舟即刻开口问:“那药瓶上还有第三个人的指纹吗?”
“没有。”
“那就太奇怪了。为了避免汉娜效仿她母亲,这药平时都由我保管,只在汉娜有需要的时候,我才会按照剂量给她。按道理,那药瓶上应该留有我的指纹。唯一合理的解释,只可能是凶手擦去了药瓶上的指纹,在汉娜失去意识之后重新按上她的指纹,故意将药瓶丢在入户门门口。而诺亚的指纹,应该是他后来进屋捡起药瓶的时候,不小心沾上的。”
“据我所知,方女士并不信教,按在圣书上起誓,对她来说并无约束力。要求即刻进行测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