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FF7同人)[FF7]萨菲罗斯月亮星(53)+番外

作者: 猎户 阅读记录

如是星球在惩罚不爱惜自己的人,萨菲罗斯想要创造一个崭新的世界这样看来竟是情有可原。

她继续:“比三年前更咂舌的肉眼可见度和雾霾指数啊。”

“站在高处的人,收到的鲜花和谩骂一样多。”

柯蒂斯放下筷子,对曾不客气地说:“曾,你长得真是越来越悲天悯人像个菩萨了。吃午餐的时候可以不用监视我的,你也坐下来喝杯山药汤吧,神罗从哪里寻来这种宝贝厨子?”

“社长专门请人照料您的饮食,您本有旧伤,这次又死里逃生,身体大不如前。”后面的话他不说了。

“柯蒂斯小姐,从前您勾结叛逃战士的嫌疑并没有洗脱,要不是萨菲罗斯临走前戳了你一刀给你撇清了一点点可疑,我们社长肯定不会再信任你,对你委以重任,毕竟社长大人和那个人有杀父之仇哟。”同为塔克斯小组一员的雷诺走进来,大大咧咧不把自己当外人,“当然这一切都也有可能是萨菲罗斯拙劣的演技,你们两个从前就关系亲昵非比寻常,保持联系串通一气演戏给我们看也不是没有可能。”

“雷诺!”他被自己的上司喝令,不情不愿闭了嘴。

曾充满歉意对柯蒂斯鞠了一躬,柯蒂斯想起曾从前刚刚担任主任一职时还是个偶尔会喜形于色的高马尾青年人,如今再见已是长发及肩看不出心理变化的面孔了。

“让我一个人呆一会。”

“好的,请记得八点参加今晚的宴会,社长吩咐届时会让你以崭新的身份会见外宾贵客。”

“啊知道了。”

明明只需要把自己关起来不见任何人就好了,居然还要带着自己抛头露面,这样过去熟识柯蒂斯的人一定会想起她的真实身份,路法斯是为了在其他人面前炫耀么?炫耀自己只手遮天、指鹿为马的能力,恶趣味!

......

“克劳德......?你怎么在这里,你疯了?你不知道这是哪儿么?”

是的,八点多的宴会厅不乏社会新贵,个个穿金戴银、仪态靓丽,但柯蒂斯对上了一双不久前还常常见到的湿漉蓝绿眼睛。

他打扮成了一名绅士,穿着燕尾服、头戴黑的反光的礼帽,口水巾蓬松饱满像朵棉花糖一样垂在他的胸前,要不是他表情可怕得像要当场吞一个小孩解解馋,柯蒂斯还真发现不了他,其他人哪怕见到他也不会有什么诧异,只当他是位不合群的怪姥爷。

柯蒂斯移动到他面前后,他紧张后退了一步,随即认出柯蒂斯的脸说“爱丽丝消失了!”

“所以你们雪崩怀疑是神罗带走了她?”

“我不能和你说这么多。”

“不是这种态度吧,这种时候不应该求我不要告发你的身份,从我嘴里套一些有用情报?”

“......”

“喂?”

“爱丽丝不见了,扎克斯担心得快要发疯了。”

扎克斯曾经是神罗1st,确实不能在这种场合抛头露面,但交给社交能力基本为零的克劳德真的没关系么?蒂法怎么能放得下心?

“我要在十点前回去,你一定知道爱丽丝在哪里,告诉我。”

“是因为蒂法十点回家么?她又去给酒吧进货了?你们这帮男人会不会太想当然了,爱丽丝丢了第一时间就发疯跑到神罗里来?爱丽丝就不能是自己想出门散散心么?”

他抓住神罗小姐的手腕,绷着脸摇头,“家里的地上有她的蝴蝶结发带。”

和克劳德说话是需要一定的脑补能力的,柯蒂斯很快还原了故事的梗概,她催促克劳德赶紧离开,自己会想办法查看爱丽丝的行踪,就当是报答扎克斯维护自己的恩情。

那个藏在黑色礼帽下的金黄脑袋跌跌撞撞离开了视线。

......

“刚刚你在和谁说话?”他不太高兴地笑着脸问。

柯蒂斯立马回答:“珠宝供应商,希望婚礼上能为我们免费提供钻石。”

“他倒是会做生意!”路法斯相信了她临时想出来的精妙谎言,恶狠狠地小声唾骂一句,而后衣冠楚楚笑脸迎人继续和几位啤酒肚的男士谈天。

穿着鱼尾长礼服,脚踏油亮的浅色高跟皮鞋和陌生人跳舞,她喝了一杯服务生递给自己的烈酒很快醉了,昏昏沉沉找回房间的路。

她在电梯里扶墙干呕,在刷门卡时手抖两次把房卡掉在70层的走廊地毯上。

开门后见了一个鬼。她房间里有银色的鬼。

他微笑了一下,稍纵即逝:“我过去的邮箱里收到了很多你发给我的骚扰短信。”

她怔住,说不出话,看着那人用戴着皮手套的左手把玩自己遗忘在寝室里的手机,秒钟滴滴答答走动,空气循环系统正在运作,保证资本得利者们享用无螨无灰的新鲜氧气。

“萨菲罗斯,”她勉强扶墙站起来,头还很晕,他月光下的长翼以及他挺拔的身姿让柯蒂斯感到对影成三人。“你来这里做什么?”

他的声音轻得像是在喟叹,喝醉的女人很难听清“我很好奇......这孕育我成长的摇篮,将来会变成什么样子,哦?”他发出揶揄的动静,冷哼从鼻腔内逼出,与上颌微妙共鸣。

“你还留着这种东西?”他的眼神落到柯蒂斯的书柜上,光秃秃的几本医学书和星球仪边上是一朵娇艳欲滴的人造花。

“那是!”

他耽免于几秒甜蜜的回忆,冷着脸对她说,“过去的爱情确实很甜美,我很中意那段被你耍的团团转的日子。”他的表情可看不出来有什么中意的。

“......”

“我喜欢那些日子,那种家庭归属感和复仇之路泾渭分明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