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谢队今天破案了吗(195)+番外

作者: 余咚咚/过客家 阅读记录

于是我灵机一动,临时设计了一个简陋的机关,让门不完全锁上。

做完这一切后……我才想到,我开门的动作会不会被监控拍下?

算了,拍下就拍下,就当给警察通关提示。

然后,我只着内衣,踩着浴袍一步一步走到浴室,打开浴霸,踏入提前放好水的浴缸,将浴袍着好,最后攥着玫瑰,内心默念一二三,对准刀尖——撞去。

忍着巨大疼痛倒入洒满花瓣的浴缸,我想……这样的死法,好像还挺浪漫的。

就是有一点疼。

唔……好吧,不哄你,死亡很痛苦,一点也不浪漫。

……

话讲完了,再见啦,

【作者有话要说】

本章6k+,所以今天18点没有啦~

ps:戚芷桐日程本里的笑脸符号含义为告别。

pps:说到这,推荐大家看一部电影,叫《超脱》,里面有一个角色离开世界之前留给大家的是印着笑脸的蛋糕(大概)。

(因为都有笑脸符号,所以就推荐啦!一点都不生硬,对吧对吧?咳咳)

第五卷 囚牢

第100章 案件五始

谢奇致三人未在松江久留, 同王傅立等人简单地吃了一顿饭后便踏上回晋北的路,披星戴月地回到晋北市局。

这会儿本该各自散去,好好休整, 但谢奇致将大家集中起来,说开个案情总结会。

“总结哪个案子,戚芷桐案?”宋朝阳打了个哈欠, 问道, “还是孟杰书?说起来, 孟杰书到底犯罪了没?你们在松江查到些啥?赶紧跟我说说。”

刘立自发承担了解释说明任务:“目前只查到孟杰书杀害了孟宝来, 他亲生儿子。”

“靠!虎毒还不食子呢!”宋朝阳五官扭曲,愤愤不平,“我看有的人说得对, 当父母必须得考证!别啥人都来当父母了。”

刘立摆摆手:“别这么说, 孟宝来母亲还是很疼他的。”

宋朝阳表情依旧不大好:“我在扫射!不单指他一家人。想想看,戚芷桐那对亲生父母,卖女儿养儿子!女儿死了一点伤心都没有,整天惦记她荷包里的钱!真是……真是愧为人父母!”

他一个人留守市局, 闲着没事干就去打探了一下孙德利、周惠芳的事,据说这俩人面对“卖女”讯问时, 言语理所当然得很, 认为孩子是他们生的, 就是他们的所有物, 他们想卖就卖, 和所谓遗弃, 甚至是拐卖儿童完全不搭边。

事实上, 亲生父母以钱财为目的将孩子交给别人, 是买卖, 情节严重论拐卖罪处。

孙德利、周惠芳夫妻这种完全不把孩子当人看待,只把她们当作货物,生她们说白了就是为了赚钱的情况……听着就令人胆寒,愤怒。

而且这种情况,并不是个例。

宋朝阳记得就是最近两年,鲁城警察抓获一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两年来贩卖的已核实的婴孩数量高达二十余名!

落网后,犯罪嫌疑人自述称,这些婴孩都是其父母自愿卖给他们,再由他们联系买家,他们只能算是二道贩子。

更可怕的是,这些父母中还有把贩卖亲生孩子当长期生意来做的,一直生,但孩子一生下来就是商品,而且只是商品。

孩子出生后甚至连一声“爸爸”、“妈妈”都还不会叫,就被亲生父母卖掉了。

这样的父母……这样的犯罪组织……

和魔鬼有什么两样?

“莫气莫气,气出病来无人替!”刘立安慰地搂着宋朝阳的肩膀晃了晃,“咱们是干嘛的?咱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把嫌疑人送上法庭的人。咱们生气还浪费时间,不如把生气的力气、空闲拿去破案,你说是不是?”

赵炜炜附和道:“就是的。”

宋朝阳知道这个道理,也不愿因自己的情绪耽误正事,胡乱抹了把脸,闷声道:“晓得了。”

见宋朝阳情绪稍微稳定一点,谢奇致拍拍桌子,宣布道:“这一次总结会是总结戚芷桐、孟宝来两件案子。案子虽然破了,但里面还有不少疑点,我们一起讨论讨论。”

宋朝阳胡乱点点头:“行。”

闻言,谢奇致侧头看了他一眼,随后抬手拍拍他肩膀,再环顾几人,缓声道:“戚芷桐是自杀,孟宝来是被孟杰书杀害。”

随即他简单地将两个案子案情复述了一遍,并拿起白板笔在板上写下Killer、胡雪菲、詹俪、古宣琪、贺昕、高策、戚芷桐、孟杰书、档案袋等词语。

再提出了一揽子问题:

一,戚芷桐口中的Killer和高策所说Kill是否为同一样东西?如果是,两人为何用不一样的单词表示它?

二,《Kill》和戚芷桐提到的Killer与姜璃案中的Killer是否有关联。

三,高策口中的真相是什么?

四,胡雪菲、詹俪、古宣琪、贺昕失踪或患病的背后隐藏着什么?

……

“我们一个一个问题来分析。”谢奇致视线落在最右侧的赵炜炜身上,“炜炜,你先来谈谈看法。”

赵炜炜已然失去刚来时的青涩,他沉吟片刻,反而提出新问题:“你们说,我们在松大找到的那个日记本,也是戚芷桐特意留给我们的吗?”

从戚芷桐留在402的物品以及她与谢奇致说的那些话可以看出,她整个自杀行为处处充满设计,一张普通的油画也充满暗示。

那他们因她日记产生的怀疑也是在她设计之中吗?

“我偏向不是。”刘立回忆道,“那个日记本藏得深,表皮还有灰尘,可不像什么人特意留在那儿等后来人翻到,好提示那人去查胡雪菲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