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首富闺女有点抠(53)

作者: 无根的蓬莱 阅读记录

柳浅陌也想过张晴晴会不会从中作梗,让自己书号的事情黄了,但是没过几天她便收到了张父的消息——出版号已经下来了。

她心中也高兴地松了口气——看来张晴晴还挺有自知之明的,没有对自己赶尽杀绝,没有将她的睚眦必报暴露给张父——恐怕张父也不愿意见到张晴晴这个养女继承了整个张氏集团之后还对自己这个“亲女儿”赶尽杀绝吧。

就这样,“无根的蓬莱工作室”又有活儿可以干了。刘悦琴这个总负责人就这么从制作部到了发行部,又到了出版部。反正她就是一块砖,哪里需要那里搬,杨雪霏自然也跟着。

幸好“无根的蓬莱工作室”现在也没有什么太多的事情好忙,她们完全可以一边继续在华元天下学习《燃烧》的发行知识,一边关注《我在清朝旁边九龙夺嫡》这本书的排版、制作封面和铺货的事情。

正好她们工作室的海外版权部已经建立了,海外版权也卖得差不多了,方便联系翻译将书籍翻译成英语、法语等各种语言,只等待国内出版形成了热潮,就可以在国外出版并铺货了。

第32章

书籍畅销没想到上辈子的梦,这辈子竟……

柳浅陌本以为自己很快就能拿到出版的新书并且靠着卖书的钱走上致富之路。

但没有想到她最新收到的一笔钱却是刘晓真分给她的下一季度的分红。

这次的分红数量较她生日的时候少了些,并没有那一次收到的五十万那么多,只有四十几万了。究其原因是两千多万的资产置换的楼房当中有一套被她用来自住,一套用来做公司的地址,还有两套给剧组装修做布景了。

所以这个季度的分红就少了很多。

但这对于柳浅陌来说完全是一笔划算的生意——因为她这笔小小的投资给《燃烧》这个剧组,最后带来的收益是巨大的。

只不过柳浅陌很败家的将这些收益送给了柳母以及张父张母,自己没有见到回头钱而已。

即便这样她也很开心,毕竟她也不是一个守财奴,有赚有花才开心嘛!

不过《燃烧》这部剧拍完之后剧组之前用的两套单元房她也已经还给了刘晓真,再加上经济上行房租上涨的因素,她自住和公司办公用的那两套房子的租金损失已经都被赚回来了,可以忽略不计了。

其他十八套房子所收的租金虽然不足以支付她每个季度五十万元人民币的信托分红,但是对于刘晓真来说,那么多套房产还是很好的融资对象,经过她一操作,每个季度给柳浅陌五十万元的回头钱还是可以保证的。

同时还有一笔意想不到的钱也源源不断的往柳浅陌的口袋里钻——那就是《燃烧》这部电影在内地上映的票房分红。

本来在柳浅陌的印象当中,燃烧这部电影是无法在内地上映的,所得全部收益基本上只包括在海外卖版权的收益。

但没有想到海外卖版权不但能回本,还小有收益。之后国内竟然公映了这部电影,竟然在国内票房也很有起色!

这个年代的电影票房能破亿的非常少,简直是凤毛麟角而已。投资五千万人民币的《盛世欢歌》在上映一个月后艰难的破亿了,但也基本上到了顶峰,后继乏力了。

但是《燃烧》作为投资只有三百万元人民币的小制作,自然不能和《盛世欢歌》那样的大制作去拼,也不敢想票房破亿这回事。

不知道是口碑比较好、有帅哥加成,还是有加内两项大奖加持,让大家跌破眼镜的是《燃烧》这部小制作电影的国内票房竟然在三个星期后也到了八千万。

虽然还要扣除掉一部分宣传发行的费用,但因为之前已经回本了,这些票房都是纯赚的,所以他们每个投资人都开开心心的分红了,柳浅陌按照17.5%的份额本来能分到1400万,但是扣除宣发等等费用之后她按比例分到了一千万元人民币。

完全是大赚特赚。

柳浅陌不禁感叹——钱挣钱真容易,人挣钱好艰难。

如果她是一个一文不名的人,想要赚到个一千万那可太难了。但在她拥有两千万资本的情况下,竟然短短这么几个月的时间就赚到了一千万的回头钱。

柳浅陌想着日后还要卖书、还要拍电视剧,可能需要用一些钱。为了避免自己“无根的蓬莱工作室”之前那种用钱紧张、捉襟见肘的局面,因此柳浅陌在收到分红之后大方地往自己工作室的公账上打了五百万元人民币作为备用金。

剩下的五百万她就可以用来浪了——不过她也不太舍得挥霍,而是想把这些继续投资成房产。

柳浅陌从内心里认为旅游、逛吃什么的,用自己写文赚的以及信托基金分红的那几十万就足够了,这种大笔的资金当然是要用来发展事业、用来投资的。

想了想之后,柳浅陌难得放弃宅在家里的悠闲时光,拿上包包、换上衣服,出门到刘晓真的公司找她去了。

关于投资还是得问专业的人才对。

刘晓真听到了柳浅陌在《燃烧》这部电影上赚了一千万人民币之后大吃了一惊,本来她以为柳浅陌花这些冤枉钱是为了泡上个小明星,没有想到小明星没泡上,柳浅陌倒是赚了钱!

或者这就是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但作为一个打理财富的人,刘晓真还是用自己的专业眼光给了柳浅陌这样的建议:

虽然都是要投资房地产项目,但是鸡蛋最好不要放在同一个篮子里,柳浅陌目前在G城花两千万投资了二十套单元楼。这样的话她就有两个选择:第一个是把这五百万投资G城的别墅或者是写字楼、商铺等与单元楼不同性质的房产,以分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