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暇赴死(26)
钟洄说:「还记得我最开始说过,我不是证人,而是证物吗?」
证人和证物的区别是什么?
证人是自然人,提供的是主观的陈述;而证物是客观物品,提供客观证据。
如果人要变成证物,那就表明这个人本身就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可以提供客观的证据。
那一刻,我终于明白了。
第15章
之后的事情按部就班。
陆令奕回来后,我们立刻启动紧急干预机制,以最快的速度将新的证据和辩护意见提交给最高人民法院,并制作了一份详细的量刑调查报告。
一个月后,最高法认为新的证据对案件的量刑有重大影响,同时认为出现了新的犯罪事实,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贺遥到庭时,看我的眼神十分困惑。我回避她的目光。
庭审中,公诉人针对新的证据,即贺遥 1990 年在市三院的就诊记录,发表了意见,认为该记录只能证明被告当年遭受过性侵害,不能证明是陈殊实施的性侵害。
随后我申请传唤证人钟洄出庭作证。
听到「钟洄」这两个字,贺遥的身体猛地抖了一下,她不可置信地看向我,又缓缓转过头,眼见她本该远在异国的女儿,一步步向她走来,站定在证人席。
「请证人钟洄向法庭陈述你所知道的案件事实。」
钟洄说:「法官您好,我叫钟洄,1991 年生,今年 24 岁。我向您陈述我所知道的案件事实。1990 年,母亲只有 13 岁,陈殊对她实施了性侵害,这对母亲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创伤,是被害人的重大过错,也是母亲八年后实施本案犯罪行为的真实动机。
「1990 年我尚未出生,但我知道那件事的的确确发生过,因为我是贺遥的女儿……」
她顿了顿。
「也是陈殊的女儿。」
现场顿时出现了交头接耳声。
紧接着,我拿出一份亲子鉴定报告,向法庭说明。
「这是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经过 DNA 鉴定比对,结论支持陈殊是钟洄的生物学父亲,可以证明陈殊与贺遥发生过关系。按照钟洄的年龄往前推算,可以证明陈殊与贺遥发生关系时,贺遥尚不满 14 岁。」
我看向贺遥,她垂着眼,表情并不惊讶,她知道钟洄是陈殊的孩子。
我继续说:「另外,我们找到了当年在市三院就职的几名医护人员,因为当年贺遥的情况复杂,她们仍有印象,并给出证词。当年贺遥确实遭受了性侵害,她们本想报警,但贺遥的家人苦苦哀求制止,出于各种考虑她们最终放弃了报警。
「贺遥住院一个月后,医院发现了她怀孕的事实。因为她的身体状况无法做流产手术,精神状况也很差,医院担心对她造成刺激,没有告知她本人,只告知了她父母,并调整了用药。陈殊强奸 13 岁的贺遥,导致贺遥怀孕,她所生的孩子,就是钟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被害人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致使被告实施犯罪行为,故请求从宽处理。」
「被告有自首情节,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十五年后才自首确实迟了,但并不代表悔悟态度有失。被告担心女儿年幼无人照顾,将女儿养育成人自立后,才安心自首,十几年来也始终保护好犯罪现场,并未销毁证据。故请求法庭考虑被告自首悔罪情节,从宽处理。」
我还根据陆令奕和卢警察的调查,进一步分析了贺遥的家庭环境、社会环境和教育经历。
「被告是初犯、偶犯,在此之前没有任何犯罪记录。根据我们在当地的走访调查,被告从小品行端正。其家庭环境、社会环境的情况说明其犯罪行为是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并非主观恶意;其犯罪动机事出有因,并非极端恶劣。请求法庭从宽处理。」
当然,仍然还有从重的情节,主要在于被告实施犯罪后为了暂且掩盖犯罪行为,进行了分尸。
很快到了最后陈述环节。
贺遥垂着头, 很久都没有说话。
法庭上静得能听见针落地的声音。所有人都在凝神等待贺遥开口。
可她数次欲言又止。
钟洄焦急地看向她, 终于忍不住了。
她压着哭腔说——
「妈妈, 你为什么不说话?
「你好像对人世间毫无留恋, 你真的毫无留恋吗?这么多年你把我养大成人,只是为了在最后一刻丢下我吗?
「妈妈, 为什么要瞒着我?为什么要为我做到这种程度?我只是个强奸犯的女儿啊……你即便不能把我打掉,也应该在我出生后就把我扔掉, 可是你没有, 你一直爱着我, 现在就因为担心我知道自己不是爸爸的女儿而是坏种的女儿会遭受打击,你就瞒着我, 放弃你活下去的机会吗?爸爸已经走了很多年,他的样貌我已经记不清了,其他人我也更不会在乎, 我在乎的只有你。
「妈妈, 你才 38 岁, 你还这么年轻,女儿还没能带你去看西藏的雪山,去阿根廷看大瀑布,去看北极极光, 你所憧憬的、这世界上最美好的一面,你都还没看到,你怎么舍得就这样离开啊……」
「不要抛下我一个人, 我真的离不开你。妈妈, 求你争取一下吧, 好不好?」
坐在被告席的母亲泪流满面。
好奇怪的话。
「全好」16
这案子几经曲折, 现在真正结束了。
一切皆因 1990 年那场暴行而起, 贺遥遍体鳞伤地走了出来, 从此变得胆小懦弱, 不抵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