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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穿之炮灰拯救之旅(727)

作者: 陌上侯 阅读记录

而这债务却没有那么简单。

程铭借债是打着公司的旗号,而公司是原主父母的,所以有很多事说不清楚,没办法证明这份借债原主不知情。

而程铭之所以借债,有两个原因。

一是因为公司的钱让他以合作的名义投资给了‘父母的’公司。

另一部分以投资的名义给父母,然后稍微运作了一下将其变成了公司的营收,然后用这钱钱拿去还了自家的债。

什么债呢?

是他当年全款买的那套房子的债。

没错,程铭买那套只写了原主名字的房子的钱是借的。

以父母的名义借的,还款人是他的父母。

而公司也是以他父母的名义开的,所以公司盈利属于他的父母。

等同于他父母用自己赚的钱还了自己借的债,而无论是赚钱还是还债,都与程铭没有关系。

如此一来,相当于程家什么都没付出就通过走捷径得到了一个已经发展的很不错了的公司,以及一套学区房。

原主捋清楚后直接气炸了。

对她来讲,相当于用她的一部分借债扶持起了程铭父母的公司,用另一部分借债买了抵押出去的那套房子,又用抵押的贷款给程铭付了套学区房的首付。

而程铭全程都是‘周转’,什么都没付出。

她当即表示要起诉程铭,拿回属于她的东西。

然而还没等她起诉程铭,程铭就率先把她告上了法庭,说她违规贷款,要求她立刻偿还贷款,然后将房子还给程家。

为此,程铭提供了买房时的银行流水,表示虽然那套房只写了原主的名字,但那套房是全款,出钱的是程家父母,因而不该归原主所有。

法律也确实是这么规定的,谁出资就是谁的,所以房子确实该属于程铭。

可这中间就有个问题,既然房子是程铭的,那原主凭什么用房子去贷款?如果房子还回去,银行怎么办?贷款怎么还?

里面弯弯绕绕太多,要想搞清楚,原主还有很多官司要打。

但具体案件具体审理,原主有异议可以继续起诉,可现下的判决就是房子属于程铭。

如此一来,大事一件接一件压在了原主头上,她甚至不知道该先处理哪一件?

是先把债务处理清楚?

还是先把房子归属处理清楚?

或者先把贷款问题搞清楚?

而且这些问题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件搞不明白,可能就意味着都搞不明白。

原主一个头两个大。

可屋漏偏逢连夜雨,就在这个关头,原主的父亲出了事。

从假离婚到对簿公堂,原主都没敢告诉父母,因为父亲身体不好,怕他担心,也怕他生气,原主都自己扛着。

可纸包不住火,苏父还是知道了这事,他心脏本就不好,一着急就又进了急救室。

原主正忙着处理父亲的事,银行又把她告上了法庭。

因为法院上次的判决,抵押给银行的那套房不在属于原主,银行就不能再以它来保证款项全部收回,也无权将其拍卖弥补损失。

所以,银行要求原主偿还欠款,或者另行抵押。

原主很气愤,既然房子是程铭的,那银行就该去找程铭要钱,凭什么找她?

可遗憾的是,这个世界对于这方面的法律并不完善,因为贷款合同已经签署,贷款归原主一个人所有,直属的还款人也就只有原主一个。

也就是说,银行不需要考虑原主与程铭之间的恩怨纠葛,他们只需要找签了字的原主还钱就行。

至于原主怎么还清欠款,或者怎么找程铭去弥补他的损失,那是另一个案子的事,也是原主自己的事,跟银行无关。

原主表示,虽然贷款是她自己签的,可她把钱给了程铭,程铭理应跟他一起偿还。

但问题在于,法律是不承认假结婚的,也有明文规定抵押贷款的钱不能用于买房产,所以如果原主表示这笔钱是用于购房,那就是违法行为。

而事实上,这笔钱也确实没用来买房子,原主当时太信任程铭,直接就将卡给了程铭,并没有过问钱款去向。

第745章

而钱则被程铭以投资的名义投进了程铭父母的公司,是合规合法的行为。

只不过这笔钱投进去之后,程铭的父母就接着拿出了几乎同等金额的钱买了套房。

所以,虽然实际上是原主用贷款的钱买了房子,可法理上却不是这样的。

从法理上看,就是原主用贷款跟程铭的父母合作,然后程铭父母用合作盈利的钱付了房子的首付。

而至于原主的投资,程铭表示,既然是投资就有风险,如今项目亏损,没有办法给原主分红。

所以原主抵押房子换来的贷款根本不能与程铭划上关系,而且她当时也确实签署了合同,自愿表示贷款归她一人所有。

如此,她就必须自己偿还。

可既然是自己偿还,就不能用法院已经判给了程铭的房子进行抵押。

原主当即就崩溃了,她表示,既然不能用这套房子进行抵押,那在她办理贷款的时候,银行就应该让她出示购房出资流水,以免房屋归属问题出现纷争而影响还款。

她认为,这是银行的失误。

可关于这一点,这个世界的法律确实没有明文规定,该怎么判决,法官也犯了难。

于是只能宣布暂停,一周之后再继续审理。

而在这一周里,原主的父亲因为情绪太过激动,离开了人世,原主的精神和心态也垮了。

她怎么也不敢相信,她曾经因为程铭全款买了一套只写她名字的房子而感动,如今也是因为这套房子跌进了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