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对方辩友是我男朋友(53)

作者: 乌畔 阅读记录

他发现蒲竟宣在家里的存在感太强了,而且这人时不时地就要来骚扰他,还是学校里清净。

但是刚清净没一会儿,这人就发消息过来了。

【废话太多别回:晚上吃火锅,早点回来哦~】

他中午在食堂吃的拉面,清汤寡水的没什么味道。

蒲竟宣这话一下子就把他身体里的馋虫勾了出来,以致于他不到五点的时间就收拾东西从图书馆回去了。

回到家他发现这人不在,估计是去超市了。

他把包扔在沙发上,打开冰箱拿了瓶牛奶。

刚打开瓶盖,听见门外有动静。

估摸着是回来了。

他放下牛奶瓶,走到玄关。

门外的钥匙刚插进来,褚起承扭开门把手。

推开门。

“你怎么才——”

‘回来’二字卡在喉咙里怎么也发不出来。

褚起承麻木地站在门口,看着眼前那几张震惊的脸。

充斥着惊恐、疑惑、好奇还有……八卦。

“褚……褚起承?”夏一茗一口气差点没提上来。

他旁边的郭尧等人如同被浇筑的石膏,一动不动,颤抖的唇角几乎马上就要裂开。

这一场沉默无声的对峙交流中,只有一个人无动于衷,就像一个置身事外的看客。

蒲竟宣顺手将门拉开,十分淡定道:“先进来吧。”

第27章

“所以你们两个租的房子在一个小区?”郭尧问。

蒲竟宣:“对。”

孙艺:“褚起承今天在你家只是为了来吃火锅?”

蒲竟宣:“对。”

赵叙愤愤道:“你两不参与集体活动, 但是却在一起吃火锅?”

蒲竟宣:“对。”

夏一茗:“你俩都在一个小区为什么不合租?”

蒲竟宣叹了声:“这个嘛……”他说着瞟了眼褚起承。

后者在听完蒲竟宣刚才那一通天花乱坠但却漏洞百出的解释后已经准备放弃挣扎。

但谁能想到这几个人还真信了?

他属实不想参与合谋诈骗。

可事已至此,他和蒲竟宣就像海里的孤帆和渔船,横竖都是死。

“那你们为什么会出现在这里?”褚起承选择第三条路。

俗称转移话题。

孙艺很快上当:“我们怕你们假期无聊, 提前结束旅行来找你们啊。”

夏一茗赶紧从背包里拿出一个布袋子。

“说到这个, 你俩刚好都在, 这是我在寺庙里为你们求来的护身符,送给你们。”她从袋子里拿出两串木质珠的手串。

“一串是蓝绳一串是红绳, 喜欢哪个你们自己分啊。”

蒲竟宣不要脸地接了过去, “我喜欢蓝的。”

这智障还真敢接?

褚起承撇开眼问:“你送这个给我们干什么?”

“那个寺庙可灵了,我们几个都求了签, 你两没去简直太遗憾了!”夏一茗甚至拍了拍蒲竟宣的肩膀,神神叨叨地说:“所以我就给你们买了这个,高僧说能保佑你们爱情事业一路顺风, 如果绳子断了, 说明你们一定要警惕目前的困境,破解的方法就是跟着心走,千万不要回避, 不然会有大灾难!”

“……”这种诓骗人的话术不哪里都是吗?

蒲竟宣好奇:“这一串多少钱?”

夏一茗回忆道:“不贵,200。我本来想给你们买那个佛像雕塑的, 好像是800一个?那个据说更灵, 但是背回来太重了,还是买了这个。”

这消费降级的年头,还是封建迷信的人的钱好赚啊。

见两人的表情都一言难尽。

郭尧加重了语气, “你两别不信,我当时求签的时候说希望第二天不要误机,因为我们出发的时候就改签了,结果你们猜怎么着?”

蒲竟宣十分配合:“怎么了?”

“结果今早上我们又起晚了, 但是却收到了航班延误的消息,于是顺利赶上了飞机。”郭尧兴奋道:“是不是特别灵!”

褚起承扶额,有些话实在说不出口。

蒲竟宣恍然大悟,拍了拍手:“哇哦,真灵。”

薛亦河眼神看向褚起承:“褚起承,上次你过敏的事情一茗挺不好意思的,就当是送你的赔罪礼物了。”

都说成这样了,不收就太不合适了。

“没关系的,我吃点药就没事了,早就好了。”褚起承从蒲竟宣的手里扯过那串蓝色的,顺便把另外一串扔了过去,“谢谢你的礼物。”

夏一茗笑道:“不客气,你们喜欢就好。”

“既然大家都在,我们干脆一起吃饭吧!”赵叙反客为主站起来,“吃火锅的话,买的菜是不是少了点?要不我再出去买点儿?”

“不用出门,我点外卖送过来就好。”薛亦河将手机屏幕转向他,“你们还想吃什么过来点。”

夏一茗放下包,“那我和你们一起备菜吧。”

气氛都烘托到这儿了,屋主人敢说一个不字吗?

两人互相看了一眼对方。

随后褚起承就把蒲竟宣拉进了书房。

锁上门。

“你能不能跟我解释一下,他们是怎么回事?”褚起承的语气迫近危险的边缘。

蒲竟宣的脸在暗处,可眼睛却是亮的,无辜道:“我去买菜回来的路上,刚要进小区就被他们逮住了,估计是从超市出来就跟着我了,我也不知道啊?”

“那你为什么不发消息给我?”

“我也想啊,但是他们咋咋呼呼地说要来我的出租屋看看,我拒绝了三次后,他们非说我在和女朋友同居,如果不让他们来就是有鬼。”蒲竟宣无奈道:“所以我打算让他们进来坐半个小时就走,顺便给你发消息让你晚点回来,但谁知道你今天这么早就回来了?”

上一篇: 蝴蝶眨几次眼睛 下一篇: 假面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