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面之罪(131)CP+番外
“我让技术人员重点排查过评论,没有出现像是日期时间数字一类的评论,至于类似地名的评论也排查过,没有发现。”沈藏泽有些无奈地摇头,“我们手上的线索实在太少,对冯娜娜的了解也不多。冯仁杰提交的恐吓邮件和后续再提交的在他们家邮箱发现的恐吓信,也只能确定犯罪者是当年经济案的受害亲属。”
恐吓信用从当年报导经济案的新闻报纸上剪下来的字粘贴制作而成,制作者很小心,并没有留下半点指纹,能从信上提取到的只有冯娜娜和冯仁杰自己的指纹,并且信件在邮箱里放置了很长时间,冯仁杰表示自己当初根本没去看过信箱,恐吓信是由冯娜娜去信箱拿出来给他的。
对方从头到尾,都没打算掩饰自己是经济案受害者亲属的事实。
“你认为,是单人作案还是团体作案?冯仁杰的身份爆出后,微博一连好几天都有相关的爆词条,虽然很快就被压下去了,但网上的舆论,很明显有导向,并且很多人都发微博表示自己是当年的受害者。”林霜柏说道,他一直都在关注网上的舆论,一直压不下去的各种消息,很明显有人在幕后操纵。
“我的看法更偏向是有主犯和从犯,主犯是策划主导并主动接触冯娜娜跟她恋爱进而控制她的人,从犯则是爆炸案当时那些发照片视频以及之后不断在网上发帖发微博称自己是受害者,极力鼓吹找出当年经济案其他涉案者的那些人。这不是单纯的团体作案,是一个人计划了一切后,利用其他人来实施一切,到最后可能他的手上还干干净净,最多只能判他一个煽动他人犯罪。”沈藏泽从调查开始就认为这起案件的性质很恶劣,起头人相当于是在报私仇,将部分当年的受害者通过网络联合起来,利用公开当年的经济案来掀起舆论,将自己的犯罪行为正当化。
任何理由,都不能也不应该让带着恶意的犯罪行为正当化,而报私仇更是,一旦开了这个口,就等于是在破坏法律和社会秩序。
所以无论冯仁杰有多罪大恶极,在爆炸案里他都是受害者,而他的妻女乃至情人儿子,都不该在成为报复牺牲品后,还要被舆论评价一句“冯仁杰活该”或是“冯仁杰罪有应得”一类的话。
“我不认可用舆论给人定罪,用舆论去评判事件,更遑论是利用舆论来报复杀人后还要用舆论将犯罪行为定义为是惩恶的正义,这是在宣扬仇恨同时破坏法律,舆论有力量,可这份力量一旦用错了,带来的后果不堪设想。”沈藏泽字句沉重,这是这个案子令人发指的部分,造成的影响更是恶劣,直播自杀最后在直播中引爆炸弹已经是给网络蒙上死亡阴影,之后还持续用舆论引导传播仇恨。
林霜柏拿起茶杯在手中握了一会,并没有要喝的意思,只沉吟着问道:“上头现在是什么态度?”他知道沈藏泽现在是顶着很大压力在调查,尤其是舆论不受控的情况下,上头施压只会更厉害。
“蔡局今天的意思,如果接下来无法有进一步突破找到更多线索,恐怕就要先闭案了。”沈藏泽一手撑在大腿上,另一手则是小臂搭着,微微弓起的后背,即便不说也已让人感受到他肩上的沉重。
闭案跟结案是不一样的,闭案是没有抓到犯人,但因为种种外因,不得不先行关闭案件,警察不可能永远在一个案子上纠结下去,上头下达指示同样是进行多方考量,所以有时候,哪怕心有不甘不想放弃,在新的证据线索出现前,只能暂时闭案。
“我明天找蔡局谈一谈。”林霜柏说道,或许不一定有用,但至少要试一下,“依我看来,这个案子的犯人,不会就此收手,他将舆论推到这个地步,说明他的报复还没结束。而且我认为,他在传递一个信息,又或者说,是通过舆论在提出质问。”
沈藏泽不解:“什么质问?”
茶杯里有一根立起的茶叶,林霜柏垂眸看着那根茶叶,沉声道:“当加害者变成受害者,而受害者变成加害者时,同情与正义,到底在天平的哪一边?”
当加害者与受害者的位置对调,到底谁更值得同情,谁,应该被同情?
情有可原的犯罪者,若是犯下十恶不赦的大罪,又真的能够被同情吗?
沈藏泽没有马上回答,他眉心紧蹙,表情凝重的琢磨许久,才低低开口:“这是对警察发出的质问?”
因为觉得法律并未对犯罪者做出足够的惩罚,无法弥补受害者受到的伤害与损失,所以才要自己亲自动手报复并藉此质疑司法制度?
“我想不仅仅是对警察,也是对这个社会和看到事件发生的所有人。”林霜柏从一开始就不觉得犯人仅仅是在针对冯仁杰和其他经济案涉案者,“人们一直争论质疑犯罪者是否应该有人权,因为犯罪本身就是在侵犯人权,然而一旦剥夺嫌犯的人权,屈打成招等刑虐导致的冤案错案比例就会攀升,而法律也会在某程度上变成另一部分人手中为非作恶的工具。你不认可舆论审判,很大程度也是因为舆论审判一旦被认可,法律审判就会失去实际意义,并且舆论审判实际上是群体将一个他们主观意识下的犯人置于死地的过程,而这个过程也完全的否定了法律,更否定法律保障人权的实际约束力与效力。一旦让群众审判凌驾在法律之上,群众便极有可能也成为实际意义上的杀人犯,因为,主观审判有时候需要的不是正义公正而是罪名,然而主观并不绝对正确;群众意识受当代的道德观、价值观以及世界观所影响,并不绝对正确,而法律,虽然也不是绝对公正,有时候甚至会被掌握政权的人所利用,但法律一直在改进完善的过程中,由无数时代观念和智慧积累而成,因此法律既在人们思想觉醒之后又同时走在群众意识之前,只有法律能维护社会秩序,实现一定程度上的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