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攻不走剧情(132)
7078无情嘲笑:“活该!”如果司岳轻刚到这个世界的时候,没有想要玩些刺激的,去假装傻子,甚至还在没有坦白的情况下把齐泽熙吃干抹尽。这已经够气人的了,还骗齐泽熙主动——齐泽熙一直觉得第一次是他教司岳轻的,怀有负罪感。
这天,齐泽熙练拳回来,见司岳轻等在客厅里,不禁抿了抿嘴。他不知道要怎么面对司岳轻,出于对荣兴帮的忠诚和对司兴荣的承诺,他不可能离开,当初司岳轻是个傻子,他都辅佐司岳轻当坐馆了,何况现在司岳轻还很厉害。
司岳轻很殷勤地走过去,“累不累?肌肉酸不酸?我可以帮你按摩。我还准备了蔬果汁,不仅补充水分,还排毒养颜。”
“不用。”齐泽熙拒绝了之后,看见司岳轻可怜巴巴看着他的样子,没忍住说:“蔬果汁可以喝。”
司岳轻立刻把一杯绿色的蔬果汁端了过来,期待地看着齐泽熙喝下去。
司岳轻这边出了问题,容五这边也出了些状况。他把昊龙给囚禁后,代管帮派的事务,但时间长了之后,大家就对昊龙失踪的原因起疑了。如果是出了意外,或者被仇敌找麻烦,总得有消息吧?但是活不见人、死不见尸,道上也没收到风。容五很有能力,原来是二把手也在小弟中积攒了不少威信,所以大部分人还是愿意跟着他干的。但也有一部分人反对他,认为他谋害了昊龙,要替昊龙报仇。
以容五的能力,自然能够自己解决帮派内部的问题,不需要找司岳轻帮忙。义和帮和荣兴帮的合作变成了容五全权负责,他做事要更为阴狠,也不像昊龙那样光明磊落,除了要警惕被这个狼崽子反咬,司岳轻甚至觉得和他合作更痛快。
为了不暴露是自己对昊龙下手,所以容五对外宣称昊龙是意外失踪,而他代管帮派。跟着容五有钱赚,小弟们觉得换个老大也可以。容五没想到自己会阴沟里翻船,有一天晚上他在外面喝了酒,想要走两步散散酒气,因此身边只跟了两个小弟,突然就被袭击了。
那些反对他的人一直在暗中活动,他本来想找个合适的机会把他们除掉,不想太明显,结果这些人不知道怎么查到了昊龙被关在哪里,趁容五不在把人救了出来,接着就来抓容五。
容五这边人少,即使他很能打,最终还是被制服了。他被带到昊龙面前,看着坐在椅子上的昊龙,他就明白一切都被揭露了。昊龙在帮中很有威信,因此当他重新出现后,那些已经投靠到容五这边的人也闭嘴了,没敢去冒头替容五抗争。
容五做出这种大逆不道的事,其他人都向昊龙提议要清理门户。昊龙板着脸盯着跪在地上的容五,他当然恨容五,他是非常信任容五的。的确容五的风格和他的理念不同,但容五听话,他定下的规矩,容五会遵守,他的命令,容五会执行,所以他不在意容五的性格比较狠戾。但他没料到容五会做出那种事。
一对一赤手空拳打斗的情况下,昊龙是打不过容五的。昊龙以前是没有意识到这点的,容五很少不带枪的,而且他身为手下也不可能跟昊龙动手。昊龙是冷脸但态度亲和的那种大哥,他很少对手下动手,但也打过人,容五是从来不会还手的。所以昊龙被容五铐在房间里的时候,他才意识到自己被这条狗骗了!
昊龙很清楚,自己应该把容五杀了,但想到容五曾经跟着自己鞍前马后的岁月,最终还是决定放容五一马。他打断了容五的一条腿,将他逐出义和帮。
容五明白以自己以前义和帮二把手的身份,一旦失势,背后没有义和帮这棵大树,手下没有人,肯定会有人寻仇……就算没人寻仇,被什么小混混欺负都没什么还手的能力。
考虑再三后,容五决定去投靠司岳轻。以他的性格,他是不可能愿意就这样躲起来当个普通人,那种电视里大佬落魄去开个地摊什么的,不可能出现在他身上,而且他也不愿意放弃昊龙。
齐泽熙因为生气,是不高兴理睬司岳轻的,但在得知容五来了之后,忍不住来找司岳轻。“你真的要把他留下来吗?我们和义和帮还在合作,这样不就得罪昊龙了吗?而且容五这个人……他跟了昊龙那么多年都能背叛,何况是你?”齐泽熙是完全不信任容五这个狼子野心的家伙的。
司岳轻摸了摸下巴:“用背叛这个词有点不准确,容五最在意的人还是昊龙。”
齐泽熙气的冷哼:“你们一路货色!随便你!”他还因为司岳轻骗他身子的事耿耿于怀,所以他很气容五强制昊龙的行为。以前他就觉得容五这种阴险的笑面虎不值得信任,但因为义和帮的话事人是昊龙,他才会同意和义和帮合作。
司岳轻不服气,争辩道:“那我还是比他强,我没有对你用强制手段,也没有把你锁起来。”
齐泽熙斜了他一眼,又哼了一声。这话说的好像司岳轻用骗的有多光彩似的。
司岳轻还没把人哄好,当然不想进一步把人得罪了,于是说:“他们的私事,我们就别管了。容五这人的确不太稳定,但他现在有用。只有帮我得到义和帮,他才能得到昊龙。”
齐泽熙本身就不是个过于迂腐的人,他不会用特别卑鄙的手段,但也不会坚决不肯用一些不那么光明磊落的手段,特别是为了荣兴帮有利的时候。而且看样子司岳轻并不害怕会被容五背刺,既然如此,齐泽熙决定相信下司岳轻。
司岳轻其实也没指望容五能一直跟着他干,容五这家伙唯一肯屈服的就是昊龙,但搞了那么多事后,他已经不可能回到义和帮当昊龙的小弟了。容五也不可能邀请司岳轻帮他抢义和帮坐馆,他还没那么天真和不要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