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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穿女配,别想占我便宜(763)

作者: 沉檀龙麝 阅读记录

给这些小辈们传授了一番,仙宗威望更甚,连谭心都成了被人巴结的大师兄。

珞沉禀报了赵静敏一声,将随心堂长老的位子传给了谭心,她自己准备出去走一走到处看看。

顺便看能不能再有一些感悟,赵静敏挽留了一番,便随她去了,倒是谭心也闹着要侍奉她,被珞沉拒绝了。

让他看好随心堂。

珞沉出去后到处转悠,过了那么两年,来到了姚玲的家里,她发现姚家父母生了一个小孩。

和周围人一问。才知道姚家的大女儿去修仙门派拜师,再也没回来过,也没有一封信。

问了三统才知道,姚玲离开仙宗后,本来打算去其他仙门拜师,可是还没走到呢。

就发现上一世的害了她全家的人正在去仙门,她悄悄跟在后面,结果就遇上了那场大战。

为了报仇拖着那个人渣一起死在了妖怪手里,也算报仇了。

【恭喜宿主,完成任务】

第680章 冤种妻子 1

【请宿主查收:人物信息

姓名:珞沉(女配部)

工龄:5年

容貌:395+5/1000

体力:395+5/1000

智力:295+5/1000

福运:295+5/1000

武力:695+5/1000

积分:226490+5000

技能:475+5平米空间】

叶珞沉,和自己的丈夫蒋浩飞是同事。

她是江淮市本地的一个女孩儿,父母都是大学老师,她自己也是个高材生。

出来后进入一家服装公司,认识了现任丈夫蒋浩飞,两人都是文职工作者。

蒋浩飞是外地人,在江淮市大学毕业后,就进入了这家服装公司,珞沉迟了他一年进入这家公司。

蒋浩飞对珞沉一见钟情,展开追求,珞沉也答应了,谈了一年,两人互相见了对方的父母,都挺满意的。

两家人虽然不在一个城市,但是也算的上是家境相同,门当户对了。

蒋浩飞的房子被卖到了自己的家乡,浠水市,一套一百五十平米的房子。

是蒋父蒋母在儿子大学一毕业就准备好了,但是没想到儿子没回来,就留在了江淮市。

珞沉也有父母给准备好的房子,差不多一百八十平米的房子,两人都有一套房子,都属于自己的。

也都不用加对方名字,因此两家在谈婚论嫁的时候,只聊了彩礼等事情。

谈妥后就结婚了,大部分时间两人住在珞沉的这套房子里,因为要上班,而蒋浩飞的那套房子租出去。

租金补贴了家用,小两口日子过的和和美美的,准备晚点儿要孩子。

可就在两人结婚后的第三年,蒋浩飞最好的好兄弟,两人初中就在一个学校,林罗华也来到这座城市。

他是学医的,刚从国外深造回来,进入了江淮市第一医院,做了一名耳鼻喉科的医生。

今年三十一岁,大了蒋浩飞两岁。

蒋浩飞知道后立刻就带着珞沉去见他的好兄弟,林罗华待人彬彬有礼,也挺会说话的。

珞沉也对他印象挺好,夫妻两个经常在休息日把人叫来吃饭聊天。

慢慢的,珞沉知道这人没有结婚是因为曾经在大学的时候有个初恋女友,但是那个时候他的母亲不同意。

对方就是个普通家庭出身的女孩子,林罗华家里还算有些钱,而他的母亲也希望他能出国深造,继承林父的遗志。

因此拆散了两人,之后七八年的时间两人再也没有见过,现在林罗华心里也一直装着他的白月光。

林父是医生,早年在去灾区救险的时候,出了意外身亡,当时林罗华才十六岁。

因此林母一个人一边工作一边照顾儿子,而林罗华也选择做一个医生,走上和父亲一样的道路。

直到半年之后,一天晚上珞沉两人吃过饭,准备要个孩子了,两人结婚三四年了,两家也开始催了。

突然林罗华一个电话打来,声音很急切的把蒋浩飞叫了出去,出去后,才知道林罗华的初恋女友夫妻两个去世了。

现在尸体就在第一医院,林罗华整个人崩溃了,蒋浩飞为了安慰好兄弟,还请了两天假。

而这位初恋女友留下一个六岁的小女儿郝芳华,叔伯姑舅都没人要,再上一辈的爷爷姥爷等都跟着自己的儿女住。

没法儿抚养这个孩子,因此只能把这个小女孩儿送到孤儿院。

因此林罗华经常去看郝芳华,本以为是因为父母双亡,受了打击,所以这个孩子才一个人藏在角落里不说话。

但是去了几次,林罗华作为医生,发现这个小姑娘应该是个自闭症儿童。

没有和外人交流的能力,在孤儿院很容易就被护工们忽略了。

他顿时对这个长得像自己初恋女友的小姑娘心疼不已,想要领养回家好好照顾,但是他作为一个男性。

而且比这个小姑娘大了二十来岁,没有办法达到抚养的条件。

那段时间林罗华想尽一切办法不能领养,最后只能求到自己的好兄弟的头上,求蒋浩飞鹤珞沉两人领养。

然后他出钱出力养着,绝对不麻烦他们夫妻两个。

蒋浩飞有些犹豫,回去和珞沉商量,但是这个时候珞沉想生自己的孩子,实在是不想领养,太麻烦了。

而且林罗华说的他来出钱出力抚养,但是林罗华是个医生,非常忙,到时候这孩子怎么安置,以及孩子六岁了。

马上要上学,现在上学,手续非常复杂,都得用到养父母出面,根本不像林罗华说的那样,办个手续就不用管了。

珞沉分析了一顿,便拒绝了,蒋浩飞有些为难,他这段时间看自己这个好兄弟为了这个孩子都快疯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