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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快穿指南(418)

作者: 桃奇奇 阅读记录

对于这个回答,苏卿表示很震惊。

“什么?你不会开车?你以前不是代言过汽车品牌吗?”

刚说完这句话,她突然意识到自己说错了话了。

“对不起,我不是这个意思……”

施戈猛地想起自己刚才的回答,可能会导致一场危机公关。

但是话都已经说出去了,接下来无论怎么样挽回都没有意义。

第344章

屏幕前的网友们此刻彻底震怒了。

【汽车品牌呢?快点出来说话!】

【一个车都不会开的人,没有驾照的人,为什么能够代言汽车品牌?】

【连关系到生命的事情都能这样做,那么他之前代言的品牌都是什么样的?】

【感觉施戈毫无良心,根本就没有使用过这个汽车品牌,居然就这样用自己的信誉去赚钱了!】

【取关!真是对他失望透顶了!】

【广告法不管的吗?还是说在这方面根本就从来没有相关的规定?】

【之前不是新闻还曝光过有酒驾的明星去代言汽车品牌吗?施戈这算是什么呢?又没有什么关系。】

【楼上的,你买过他代言的品牌汽车吗?】

【以后都不敢坐这个品牌的车了,太吓人了,谁知道他们的车有没有什么问题。】

【确实如此,代言人都随便选,那在工艺上又会有怎样的要求?】

【说好的品质代言,结果连车都不会开?这是在侮辱我们消费者的智商吗?】

【施戈,你的良心不会痛吗?拿着代言费却连最基本的产品使用经验都没有!】

【这品牌也真是瞎了眼,找个连驾照都没有的人来代言,是不是看中了他的“黑红”体质?】

【别洗了,就算施戈长得帅,但代言产品也要讲究个基本法吧!】

【代言人不只是露个脸就行,起码要对得起消费者的信任吧!】

【这样的代言风气何时休?我们消费者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

【以前还觉得施戈挺有才华的,现在真是滤镜碎一地!】

【代言人都不会开车,这车谁敢开?退车退车!】

【这样的广告法简直是形同虚设,建议严查!】

【消费者不是傻子,别拿我们当韭菜割!】

眼看网友闹得越来越大,甚至最后还上了热搜排行榜第一,施戈的公司忙作一团。

他们不停的接着来自各大品牌商的电话,基本上都是要取消代言的。

哪怕施戈是影帝,在利益面前,他就什么都不算了。

现在最糟心的应该是那个汽车品牌,他们本来当初看中了施戈的名气,想着代言这样的汽车品牌应该问题不大,说不定还能够有更多正向的宣传。

现在好了,就那么两三句话,品牌这么多年,算是白干了。

品牌方连忙在各大平台发了这样一条声明:

【关于施戈先生代言事件的声明】

尊敬的消费者和合作伙伴们:

我们注意到近期关于施戈先生代言我们品牌汽车的讨论,并对此深感关注。我们非常理解并尊重每一位消费者的声音和疑虑。

首先,我们感谢施戈先生作为我们的品牌代言人,他一直以来以专业、热情的形象为我们品牌带来了广泛的影响力。然而,我们意识到在代言人的选择上,我们未能全面考虑到消费者的期待和疑虑,对此我们深表歉意。

关于施戈先生不会开车这一事实,我们在此澄清:施戈先生的个人驾驶技能与他对我们品牌汽车的推荐和信任无关。我们的代言合作是基于施戈先生在公众心目中的积极形象和影响力,以及他对我们品牌产品的真实体验和认可。

我们始终坚守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的原则,代言人的选择并不直接代表产品的性能或质量。我们承诺,我们的汽车产品始终符合高标准的质量要求和安全性能,我们将继续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汽车产品。

为了表达我们的诚意和对消费者的尊重,我们将对已经购买了我们品牌汽车的消费者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支持。同时,我们也将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积极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最后,我们再次对因此次事件给消费者带来的困扰表示歉意,并承诺我们将持续改进我们的品牌管理和代言策略,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期望。

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第345章

这则声明发出以后,汽车品牌方就直接和施戈的公司联系解约了。

两边扯着皮,一个说“当初你们找我们代言的时候,也知道他是没有驾驶证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依然来找他代言,这说明之后的后果需要你们自己承担。”

而汽车品牌方则是在这发布布有理有据的讲着:

“我们理解贵公司对于此次代言事件的立场,但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尽管在合作初期我们知晓施戈先生没有驾驶执照,但这并不构成我们要求他具备驾驶执照的先决条件。”

“我们的初衷是借助施戈先生的公众形象与影响力来推广我们的品牌和产品,而并非依赖其驾驶技能。”

“然而,我们也意识到,施戈先生作为我们的代言人,其个人形象与品牌紧密相连。”

“此次事件引发的公众质疑和负面舆论,已经对我们的品牌形象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害。”

“我们始终将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因此,我们不得不做出取消代言的决定。”

“关于代言费用的退还问题,我们认为,由于此次事件完全由施戈先生个人引起,给品牌方造成了重大的经济和声誉损失,因此,我们要求贵公司全额退还我们已支付的代言费用,并额外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以弥补我们因此次事件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