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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松田的恋爱日常(28)

作者: 草莓马卡龙 阅读记录

受害人是一名叫田中凉介的上班族,47岁,三个月前被人发现死于上下班路上会经过的一家废弃工厂里,死因是被人用凶器殴打致死,凶器由警方判定是遗留在现场的一根钢管,警方认定嫌疑人的原因有三。

一是嫌疑人有动机。受害人和嫌疑人是同一家公司的职员,在受害人死前与嫌疑人发生激烈争吵。

二是有目击证人证明案发当天,嫌疑人出入案发现场。

三是案发现场有嫌疑人遗落的领带夹,且案发现场的门把手有嫌疑人指纹。

根据这些现场证据和嫌疑人不肯开口不在场证明,警方做出了逮捕起诉的决定。

雨宫美琴翻着这些资料,思考着案件的真相看着资料上那一行“案发现场门把手上有嫌疑人指纹”和现场的照片,喃喃自语道:“看来要和妃律师去一趟案发现场了。”

午休后雨宫美琴刚喝了一杯咖啡就见到了上午匆匆去见嫌疑人,现在应该改称呼为委托人的妃律师。

显而易见的第一次见面情况很不好,妃律师眉头紧皱,接过雨宫美琴泡好的咖啡放在一边,没放方糖和牛奶,搅拌勺却一直在杯子中不停转动。

知道这样烦躁下去不是办法,妃律师停下手上的动作,询问雨宫美琴,“资料看完了?有什么想法么?”

雨宫美琴拉开椅子坐到了妃律师对面,将手中的资料摊开,指着上面的内容一条条说道:“首先是动机这里,只写了单位同事都听到了两人激烈的争吵,但具体原因没写,是不是可以从这里突破呢?如果并不是特别的原因,只是情绪上来发生的争吵,并不能证明委托人有杀人动机啊。”

妃律师摇了摇头,无奈的说道:“委托人只说是工作上事情的争吵,其他的都不肯说。”

“那委托人的性格呢?”雨宫美琴想了想继续说道:“如果委托人平时性格老实温和,可以强调一次争吵一般不足以让委托人动杀机,如果委托人平时性格暴躁,可以强调这与争吵后大白天过去了才将受害人约到废弃工厂实施犯罪的行为相悖。”

“这只能侧面影响法官,而且检察官也会从相反的角度强调他是故意杀人。”

“我是还有点想法,但要去案发现场看看。”雨宫美琴直接说道。

妃律师也没再多说什么,点点头就让雨宫美琴收拾好资料下班了。

第二天接近案发时间,雨宫美琴和妃律师去到了案发现场。

第14章

案发现场是个废弃工厂,里面摆着不少杂乱的废弃物,斑驳的墙上布满青苔,略过早已搬空的车间,往里走有一间门虚掩着的办公室。办公室里只有一张桌子,受害人就是在桌前被人杀害的。

雨宫美琴对着地上和桌角四周都拍了照片,比划了一下桌子的大小,然后又确认似的看了一遍资料,说道:“委托人应该不是杀人凶手。”

没等妃律师说话,雨宫美琴便继续说道:“这个房间并不大,房间正中间还摆放着这么大一张桌子,剩余空间十分狭小,两个成年男子在其中发生扭打是不可能保留这么完好的现场的。

这里年久失修,如果在暴力的作用下桌子应该会发生巨大的位移,地面会有很明显的痕迹,现在地面上只有一些凌乱的脚印,现场很明显受害人是被一击打晕再被砸死,没有多余的痕迹。”

妃律师很快理解了雨宫美琴的话,“你注意到的这点很好,雨宫桑,你还有什么要看的么?”

雨宫美琴又看了一眼桌下,想说什么又咽了下去,对着妃律师摇摇头。

“那今天就这样了,下周就是第一次公审了,这次是九条检察官,做好准备吧。”

雨宫美琴抿了抿唇,“好的,妃律师。”

第一次公审东京裁判所

法官:“从现在开始,本庭针对被告山下治平进行的第一次公审辩论正式开始。首先,请检察官朗读起诉书的所有内容。”

人称头号美女检察官的九条玲子站起身来朗声道:“被告,山下治平,东京都埼玉县人,35岁,公诉事实,被告人于三个月前约受害人至一处废弃工厂后用钢管将受害人殴打致死。因此,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检方恳请庭上判处杀人罪刑。”

当被告人走到台前时,九条检察官开始了询问:“请问被告人三个月前案发当天晚上七点到晚上九点在哪里做了什么?”

被告人山下治平咽了口口水说道:“我那天下班后吃了碗拉面,大概吃完七点左右暂时不想回家就到处走走散步……走了很多地方,大概九点到家吧。”

“有没有到过案发现场?”

“也许有吧,我随意走走的,没注意地点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