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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街444号[无限](457)

作者: 纵风流 阅读记录

三河的话音落下,姜央又听到另一人说道:“秦法严苛,仅仅这个月,县里被抓走充作徭役的人就不下三十人……今日你们应该也遇到啬夫了……你我也要成为秦国的徭役了。”

而秦国的徭役懂的都懂,回来的概率不大……

后世挖掘出的《睡地虎秦简》中包含《秦律十八种》,其中的《徭律》就载有铭文,秦国的徭役耽搁不征发的,罚二甲;迟到三到五天的,斥责;迟到六到十天的,罚一盾;迟到十天以上的,罚一甲。遇到降雨不能动工的,免除本次征发。

很多人以此证明陈涉吴广起义时说的“失期当斩”是骗人的,秦国的徭役根本没有那么严重,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首先,陈涉吴广遇到的是戍役,他们是戍卒,不是徭役。戍卒失期的惩罚很严重,在汉代的惩罚是腰斩。

而徭役相对戍役确实看起来相对轻松,但也只是相对而已。

秦时道路不通,而征发徭役又很不喜欢就地解决,反而喜欢让徭役跑到很远的地方服徭役,这就导致了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失期。

理论上来说,遇到大雨此次徭役就可以免除,但“大雨”怎么定义?谁愿意背锅,去给下面的人免除徭役?更何况,能够导致失期的事情又不仅仅是大雨。

而一旦失期的时间过长,那就很要命了。三到五天之内只是责骂一顿,排除实际上实行的误差,看起来还是可以的。但一旦超过这个时间,那就要罚钱了——

六到十天是一盾,十天以上是一甲。

一盾和一甲,简单理解一下,就是“制造一面盾牌的钱”和“制作一副铠甲的钱”。换算成秦半两,一盾大约384钱,一甲大约1344钱。

而在秦时,1斗米大约值三钱。按照秦时的生产力来看,一盾足够自耕农伤筋动骨,一甲便足够自耕农破产。

而这仅仅是徭役恐怖的一个方面……一个失期就极有可能造成自耕农的破产,在服徭役的过程中更是有大概率丢命,就像姜央的第四个轮回里一样,自耕农“央”在第一次服徭役期间被判处斩趾,是兄长“燎”违背秦法、冒着死亡的危险打死了一头老虎卖了钱,才给赎回来的。

若是“央”没有一个肯为他打虎的兄长,一个失去了大脚趾的徭役,很容易在服役的过程中死掉。

而就算侥幸活了下来,央的日子也不好过。被斩趾就失去了劳作的大部分能力,凭借央自己,连耕种都做不到,还要依靠兄长燎。等燎被征做兵役离开家乡,央就连交税的粮食都拿不出来。

央第二次被征发徭役,就因为饥渴与劳累重病一场,死在了路上。

这就是严酷的秦法……

秦孝公时期,公孙鞅入秦,推动的秦法就实行了“驭民五术”,即愚民、弱民、疲民、辱民、贫民,简单来说,就是让秦人处在吃不饱又饿不死的状态,这样一来,秦人饿不死就不会造反,吃不饱就会努力耕战来吃饱,从而造就了一个虎狼之国。

可以说,若非当时的秦国积贫积弱,被魏国打的差点亡国,就连反对商鞅变法的甘龙、杜挚等人都不得不承认,秦国需要变法,商鞅变法能不能成还两说。

但是现在,姜央来到的地点是故楚国地界。在座之人在几年前大概率还是楚国封君的臣民。楚国虽然是第一个行使郡县制的国家,但国内封君的势力是最强大的。

封君想要强大,就要和国君抢民,为此,楚国的封君都在治下颁布了比国君更为低廉的税收和徭役,相互内卷之下,才能留住耕种的百姓。

在这样的条件下长大的楚民,怎么适应得了苦民的酷律?

不能写匿名信,抓到了要坐牢;

邻居家里进了贼,你没去就邻居,罚钱;

有贼人在路上伤了人,你没帮忙,离案发现场百步之内的人都罚二甲;

祭祀王室规定以外的神,罚二甲;

摘了邻居家的桑叶,罚徭役三十天;

邻居家的牲畜进入你家里作乱,你把作乱的牲畜打死了,罚二甲;

……

严酷繁杂的秦法使得黔首稍有不慎就会违背秦法,违背秦法的下场和倾家荡产没啥区别。有钱倾家荡产然后沦为衣食无落,没钱就去给朝廷服徭役、服兵役……

越是原本风气自由的国家,黔首越是适应不了秦法。

然后咋整?

揭竿而起吧。

所以,如果姜央猜的没错,这场谈话接下来就是讨论怎么造反了。

果不其然,三河说:“要我说,干脆反了吧!暴秦无道,自暴秦灭楚起,三年而已,乡梓黔首已有多少人家破人亡?又有多少人死在暴秦的徭役、戍役里?反了是死,不反也是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