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香江大厨[八零](577)

她又翻到下一份报纸:“岳宁承认与江湖势力勾结?”文章歪曲了她之前接受采访时说的话,把她和龙哥的正常朋友关系,说成是暗中勾结。

就在这时,电视里开始播放街头采访的画面。一群穿着校服的中学生举着报纸,满脸兴奋地大喊:“宁宁好帅!我们支持你!”

而一位西装革履的路人则皱着眉头,一脸严肃地批判道:“私刑是不可取的,再怎么说也应该让法律来处理问题。”

接着,画面里出现一位师奶,她满脸笑容,语气激动:“我现在彻底爱上宁宁的大黑了!怎么会有这么可爱的狗狗?凶起来威风凛凛,乖起来又让人忍不住想抱抱,我简直爱死它了!”

突然,一个刺耳的声音传来,画面中一位路人满脸嫌弃地说道:“港城的犯罪问题,绝大部分都是这些大陆仔搞出来的。我就想问,能不能建个墙,把他们拦住,别再让他们过来了?”

第250章 北京来人

当天下午港城警方召开了记者会,在记者会上,港城警方展示了一系列的物证图片和当事人口供。除了当前在该房屋内居住的四名女子外,根据周阿福的交代,另外还有三个脱离他们掌控的被骗女子。

另外,警方结合现场记者的拍摄内容、多方的证词之后,认定岳宁昨夜的行为是正义之举,在会上表达了对岳宁的感谢。

同时HTV也邀请了来自蔡皓新律师事务所的张婉盈大律师做节目。

她接过助理递来的卷宗,抬头看向镜头:“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核心法律概念,‘紧急救助中的合理武力使用’。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第3条,任何人在防止犯罪或逮捕疑犯时,若使用的武力与当时情况合理相称,不构成刑事犯罪。本案中,岳宁小姐面对的是正在进行的非法禁锢、强迫□□及人身伤害。周阿福父子对李晚秋的控制已持续多日,且存在即时的生命威胁,周国华陈述中提到‘若不服从就打死她’,这符合‘紧急危险’的构成要件。”

“但有人质疑,为何不优先选择报警?”主持人适时提出争议点。

张婉盈推了推眼镜:“让我们看看九龙城寨的特殊司法环境。1979年警方内部报告显示,该区域涉及人口贩卖的报案中,因‘证据不足’结案的比例高达78%。本案中,周国华第一次报警,警察并未受理,反而质疑他的身份。而且岳宁小姐在报警前已通过金相龙确认嫌犯位置,且同步通知记者到场取证,这恰恰说明她在尽可能遵循法律程序,只不过,当正规救济途径因客观障碍滞后时,她选择了法律允许的‘自助行为’。”

画面切到昨晚的录像,岳宁用钢管击打周老二的动作被慢放。张婉盈指着屏幕:“注意她的攻击部位是手部而非致命要害,导致的伤害鉴定为手骨骨折,远低于对方使用的菜刀可能造成的伤害。香港法院在1976年‘葵涌抢劫案’一案中明确,防卫者的武力应基于‘合理恐惧’而非‘绝对精确’,本案完全符合这一原则。”

主持人问:“那是否存在过度解读‘正当防卫’的风险?”

张婉盈语气更加严谨:“风险当然存在,但法律的温度在于承认人性的局限。当我们看到少女被囚禁、李晚秋腿上的淤青照片,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会明白,在那个充满腐臭的小屋内,等待警方常规出警可能意味着受害者遭受更严重的伤害。法律不鼓励私刑,但永远为‘以正义之名的紧急救助’留有窗口。”

镜头突然扫过演播室角落,一位穿着朴素的师奶举着写有“大黑救美合法”的牌子。

屏幕上切换出了大黑咬人的录像,以及岳宁让它看住周阿福孙子的画面。

张婉盈:“受过专业训练的犬只在主人指令下实施的限制行为,若未造成过度伤害,其法律责任由控制者承担。本案中,大黑的撕咬仅针对手腕等非致命部位,且在制服后立即停止,完全符合‘合理约束’的标准。”

当主持人问及公众对“大陆移民犯罪”的争议时,张婉盈的表情严肃起来:“将个别犯罪行为归咎于群体,本身就是最大的不公。我们更应关注的是,如何完善法律程序,让每一个来港者都能通过合法途径寻求保护,而不是被迫在暗黑角落里自救。”

张婉盈合上卷宗,直视镜头:“法律的终极目标是什么?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让每个公民在面对不公时,相信自己可以‘不绝望’。岳宁小姐的行为或许不够完美,但她让我们看到,当正义的齿轮卡顿,有人愿意冲上去做一颗连接齿轮的螺丝钉,而这样的人,理应得到法律的拥抱,而非苛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