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恋日(33)
墨无痕不喜触碰,楚宜笑以为是她未经允许碰了他惹他生气了,于是立刻松开,“对不住对不住,第一次见这种场面,实在是……”
“没关系。”墨无痕看着她,目光竟然有些温柔,“害怕就抓着吧。”
楚宜笑刚想说“你人今天怎么这么好”,就听墨无痕低声道:“十两银子一晚。”
楚宜笑:“……”
奸商。
墨无痕闷声笑了几下,微扬的唇角显示着他的好心情,明显刚才那句“十两一晚”是逗她的。
楚宜笑更气了,假动作朝他挥了挥拳,心底那点不愉快也彻底散了。
突然,脑袋敏锐地捕捉到了一个信息。
楚宜笑有些激动道:“刚才有人说黑条赢了就买下他,所以规则里,场上的所有人,直到现在也还是可以买卖的,对吗?”
墨无痕笑道:“那些人说的话你也信,就算你赢到最后,他们也不会为你花一两银子。”他明明是在笑,可说这句话的时候笑意却是冷的,“不过,场上的人,确实是可以买卖的。怎么,你想买?”
“我……”话音被一阵惊呼声打断,楚宜笑往台上看去,一个杂役推搡着一名纤弱少女走入东台,想来她就是被指定的壬申场北台白条了。
三号房少女看见对手,下巴一抬,“小妹妹,与其受尽折磨,平白叫人看了笑话,不如我来给你个痛快。”
少女连连摇头,她仓皇地环顾看台,像是在寻找什么,最终她的目光定格在了一处阴暗的角落。
“楚姑娘,救我!”
楚宜笑看着那张哭得梨花带雨的脸,是凌秀。
眼前刷得一黑,在他人看清楚宜笑的容貌前,墨无痕往她脸上罩了个面具,是他从穿梭在看台间做生意的小贩手里买的,他自己也戴了一个,是半面狐狸,眼睛耳朵描成了蓝色,楚宜笑的这副是红色。
角斗场里戴面具并不奇怪,暴力血腥向的比赛从来都不是社会主流,一个面相老实的庄稼汉,白日里勤勤恳恳上山种地,很可能晚上摇身一变,戴一副假面成为为杀人犯摇旗呐喊的地狱恶鬼。
“你们干什么,放开我娘!”凌秀的声音变了调。
辛未场均已比完,壬申场正式开赛,北台对垒的是一个妇人和一名约莫六七岁的小姑娘,小姑娘只知道哭,妇人慌张失措也不忍动手,看台有人骂道:“操,什么破组合,这么大的小丫头对上个不会疼人的庄稼汉才有看头嘛,大家伙儿说是不是啊?”
轰得满堂淫/笑。
不能再比下去了。
楚宜笑对墨无痕道:“我没有银子,可不可以先借你……一万八千两?”
墨无痕似乎没有反应过来她为何会精准到一万八千两这个数,而是道:“不够。”
楚宜笑:?
“杀戮一旦开始,代价都是翻倍的。”
也就是说,现在买下全场的人,需要三万六千两,甚至更多。
“而且,你想买,也要看人家愿不愿意卖。”
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或许娱乐比银子更加重要。对县令家的小公子来说怕就是如此。
果然是贫穷限制了想象啊,红狐狸支棱起的两只耳朵,似乎一瞬间蔫了。
“除了这个,也没有其他办法了……”
墨无痕抬手,拇指与食指屈起,像是想捏一捏小姑娘的脸,却在半路停住,掉了个头,扶上了自己的下巴。
“怎么没有?”
楚宜笑疑惑抬头。
“给这群废物银子,凭什么?”
楚宜笑:???
“对付这种人,我一向喜欢,直接打。”
楚宜笑:…………
作者有话说:
----------------------
拒马:木制的可以移动的障碍物,即将木柱交叉固定成架子,用以堵门,阻止行人通过,后来用于战斗,以阻止和迟滞敌人军马的行动,并可杀伤敌人。(摘自百度百科)
第27章 百里“挑一” 无数恶狼般的目光瞄准了……
“直接打?”
楚宜笑瞠目结舌,指指对面那个说大话的,又反手指了指自己。
“你,我?”
微张的唇,小巧的鼻头,配上一双狭长的狐狸眼,眼尾还用颜料扫出长长的眼线,黑白眸子藏在面具之下,水灵灵闪着光,看得人十分想伸手揉一把呆狐狸的脑袋。
但这点念头在想到楚宜笑先前对他的“提防”后就彻底没了。一别十年,她究竟如何看他,两人之间能相处到怎样一个度,他还需慢慢试探。
墨无痕无声叹了口气,“用不着楚三姑娘出马。交点辛苦费就行。”
说罢,他抬起手,手背向外朝台上一挥,壬申场西台腕间系着黑条的人立刻向他微微颔首,转而向南面对华亭拱手道:“公子,小人想‘夺命’。”
全场哗然。
“什么?他想夺命?这么莫不是疯了!”
“精彩啊,有小娘们连挑,还有人来夺命,没白来,没白来啊!”
“夺命”指的就是向组织者发起挑战。若能胜利,发起挑战的人就可免于厮杀,直接回归自由身。看上去,这条规则的存在不仅增加了赛场的趣味性,甚至是一个非常“善良”的可以减少杀戮的机会。
但在场的多数人都知道,这个规则的存在与“连挑”一样,从设立之初到现在,敢碰它的人,十个指头都数的过来,而且无一例外,挑战者全部血溅当场。
因为它还有一条不成文规定——
挑战者与组织者派出的两名杀手进行对打,挑战者不可伤及杀手性命,不可携带任何武器,直到杀手倒地不起方才获胜。而杀手,可携带任意武器,性命受到威胁时,可将对手击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