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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的提案(50)+番外

作者:[韩]赫福/&,54756;&,48373; 阅读记录

“对弃尸犯?”

“又不是被捕是自首。又不是杀人犯。”

“也可能是凶手。”

“给一米八的人喂千倍致死量的冰毒?”

搅拌着褐色液体溶解表面颗粒,头也不回地问:“检察官相信老爷爷的供词吗?”

“不。”

回答干脆利落。

“李主任信?”

“不信。”

“要是信了我会失望。”

身后的气息突然逼近,温热手掌毫无预兆扣住我侧腰。险些打翻咖啡,慌忙稳住手腕。

朱检察官若无其事地下令。弯腰时衬衫下摆擦过耳廓的声音和耳语一样隐秘:“笔录走个形式。我去查这老人的子女。”

“是,检察官。”

应答时薄唇下的毛细血管突突跳动。

为什么非要搂腰?明明问过是否介意共吸一支烟,搂腰却毫不在意?独处时也对宋组长这样?

但……总觉得不会对宋河那组长这样。

“会以弃尸罪起诉。高龄且非直接凶手,刑期不会长。表现好很快能假释。”

“起诉?”

大吃一惊。测谎都没做,审讯才刚开始就决定起诉实在反常。想到吴子贤案最终不起诉的处理,首次对朱泰善的敬意产生裂痕。

这感觉如同将朱检察官映照在裂成两半的镜子里。我敬仰的他与不信供词却执意起诉的他,分裂成无法重合的两个影像。

“您明明不信供词。”

“李主任,知道为什么我们不信老人供词吗?”

“因为……”

“因为我们怀疑朴奶奶锥杀案的自首者。若不怀疑那个案子,再来个矿工也不会动摇。

所以这只是主观臆测。无法客观看待吗?”

“……”

“毛毯会检出金某DNA。否则真凶没必要指使老人来。本人供认弃尸并提交证物,不得不起诉。客观上有罪。”

听完发现朱检察官句句在理。面对证据确凿的自首者,仅因主观怀疑就不起诉,在检察厅结案率管理体系下近乎不可能。”毛毯上肯定会检出高丽人金某的DNA。否则真凶没必要指使老人过来。既然本人供认弃尸并提交证物,就不得不起诉。客观上已经构成犯罪。”

听完发现朱检察官句句在理。面对证据确凿的自首者,仅因主观怀疑就不起诉,在检察厅结案率管理体系下近乎不可能。除非几天内抓获真凶,或者更高层介入案件操纵。

“我也该趁机提升下业绩了。高丽人非正常死亡案拖着不处理,被一部部长骂得狗血淋头。”

“……那测谎仪呢?”

“那是为了验证李主任和我的直觉。就像你说的,为了获得追查物证的动力。反正测谎结果在法庭上也没有证据效力,何必较真?”

“那位老爷爷体型瘦小。高丽人金某体重超过八十公斤。就算用推车搬运也说不通。何况没理由替别人弃尸。如果毛毯真检出DNA,说明另有真凶,老人不过是顶罪或至少是共犯。”

“你以为我不知道?这案子我比李主任想得深多了。”

“……”

“而且老人不是共犯。真凶另有其人。”

朱检察官毫不犹豫推翻了我的假设。

若是共犯至少算共同犯罪。但若真凶逍遥法外,指使老人顶罪,等于让无辜老人坐牢。

虽然无法理解朱检察官明知真凶存在仍坚持起诉的决定,但明白现实无奈,只能面无表情地追问:“对真凶……您有怀疑对象吗?”

“这个嘛……你说呢。”

见他又要打哑谜,我抿紧嘴唇。没想到下一个问题完全超出预期。

“李主任今晚有约会吗?”

“突然问这个……”

“就问今晚有没有约会。回答。”

“我都说过多少次没有恋……”

“那和我约。”

正在搅拌早已溶解的咖啡颗粒的手突然僵住。朱检察官拉开几乎贴在一起的身体说道:“难得让李主任准时下班。七点一起走。”

检察厅规定的下班时间是六点。本想纠正,但想到调来检察官办公室后从未在八点前离开,姑且算作准时下班吧。

『约晚饭干嘛用这种说法。』强压心跳走出去,将纸杯放在老人面前时,用手背贴了贴发烫的脸颊和颈窝。难道是感冒了,莫名有些低烧。

跟着出来的朱检察官直勾勾盯着我,只好讪讪放下贴在脸上的手,先把毛毯交给书记官。

“麻烦把这个送科学搜查部做DNA比对,和高丽人金某的样本对照。”

“好的。”

看着卢书记官将毛毯装进证物袋填写案件编号,朱检察官补充道:“就说我要求的加急。他们会优先处理。”

“明白检察官。马上送去。”

书记官离开后,我在老人对面坐下打开笔录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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