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罗一起当海贼的日子(432)
德雷克:“……”他收回刚才的想法。
海风依旧带着腥气,却仿佛吹散了一些沉重。他拿出粗麻布,慢慢擦拭斧刃与剑锋上的血污。
“德雷克。”目铃轻声唤他。
他心头微紧,肌肉下意识绷住,侧过脸,微微歪头斜睨着她,等待着可能的诘问或疏离。
“今夜星空很干净,”她却仰起脸,望着刚刚展开在眼前的深邃夜幕,嘴角弯起一个很淡的弧度,声音柔和,“休息一会儿,看看星星吧。”
作者有话说:
【德雷克海贼团船规】
总则
第0条(目的)
本船规用于确保航行安全、战斗效率、战利品公正分配与同伴生存。船规高于个人好恶。
第1条(绝对服从)
不得违抗船长命令。命令一经下达必须执行;如认为命令存在重大风险,可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异议,不得当场争辩拖延。
第2条(链路与权限)
船长为最高指挥。各岗位负责人(航海/战斗/后勤/医疗/情报)对所属人员有直接指挥权。非任务需要不得越级指挥、擅自调度人员与物资。
第3条(禁泄密)
不得泄露船上秘密:航线、藏匿点、补给点、人员真实实力、情报来源、联络方式、内部矛盾与伤病情况。
第4条(禁私斗与决斗制度)
船员不得无故斗殴。确有正当理由(侮辱、侵害、重大纠纷)必须向船长申请,经批准方可决斗。
决斗由船长监督,限定武器与范围。
决斗目的为了结纠纷,不得借机致残致死;造成严重伤亡者,双方同罚。
第5条(禁酒乱与值更纪律)
值更、战备、航行要务期间禁止酗酒与闹事。违者直接撤岗并处罚;造成事故者加倍处罚。
第6条(擅离职守)
未获批准不得离船、离队、脱岗。港口行动须结伴并登记去向与归期;逾期未归视为失踪,启动搜寻与战备。
第7条(交战授权)
只有船长选定的猎物才许出手。任何主动挑衅、擅自开战、擅自暴露火力配置者,按“擅自开战”论处。
例外:遭遇突袭、护航救援、同伴生命受到即时威胁时,可先行自卫并立刻汇报。
第8条(战斗队形与撤退)
战斗中必须遵守队形与分工:前锋、掩护、救援、撤离路线。
船长下达撤退命令时,无条件撤退。
不得因逞强、私怨、争功脱离队形。
第9条(俘虏与处置)
俘虏归船长处置。任何人不得私自处决、私下交易、私刑审讯。
情报审讯由指定人员执行,需留记录。
俘虏若具重大危险性,需上锁、上链、指定看守。
第10条(战斗奖赏)
战斗可获得奖赏:战利品分成、武器优先权、假期、职位晋升。奖赏按记录与见证核定,严禁谎报功劳。
第11条(必须贡献)
每个人都必须为海贼团做贡献:战斗、值更、维修、烹饪、医疗、情报、训练、搬运等皆可计入。
连续多日无贡献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怠工。
第12条(训练义务)
所有成员必须参加基础训练:体能、救援、登船战、火灾演练、夜间静默。拒训者按怠工处理。
第13条(战利品登记)
任何战利品、现金、武器、地图、情报载体必须先登记入库,再进行分配。
私藏即盗窃。
第14条(按劳分配)
猎物按劳分配。贡献最大者拥有最高处置权(优先选择权/处置建议权),最终裁定权归船长。
“贡献”包括战斗输出、救援、关键决策、后勤保障等,按任务权重记录。
第15条(公用物资优先)
医疗、弹药、修船材料、航海器材为公用物资,优先补足。任何个人需求不得挤占战备物资。
第16条(值更制度)
实行轮值:甲板岗、瞭望岗、机动救援岗、库房岗。
值更人员必须保持清醒,携带规定装备(哨、信号、武器/绳索)。
漏岗导致事故者,重罚。
第17条(火灾与爆炸纪律)
火源、火药、酒精、油料分区存放;未经许可不得在禁火区点火。
发现火情立即拉警报,优先隔离火源与弹药仓。
第18条(检疫与伤病报告)
伤病必须报告医疗负责人;传染风险者隔离。隐瞒疫情造成扩散者按“危害全船”论处。
第19条(港口行动纪律)
靠港期间禁止无意义挑衅、骚扰平民、破坏补给渠道。
需要“强取”的行动必须经船长批准,并明确目标、路线、撤离点。
第20条(对平民与中立者)
不得无故伤害无武装平民与中立者。必要的强制措施以任务为限,禁止凌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