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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泥/影帝五年不官宣,我另嫁你悔什么(316)+番外

作者:桥桥小泥鳅 阅读记录

“我谅解方勤先生的行为,愿意写谅解书。”

“并且,我得向方勤先生表达真挚的谢意,你至少解救了我,否则我爸手里的亡魂,一定还会多我一个。方勤先生,你救了我性命。”

她向方勤的方向深深鞠躬。

“我说完了。”

方勤张了张嘴,最终没说什么话,只是对她点了下头。

沈笛目不斜视的退回到旁听席,从头到尾,她都没有向我和苏晴瞥一眼。

被告辩护律师说:“沈建良去医院殴打沈笛一事,当时医护人员印象深刻,都可以出庭作证。”

接下来,就是各种证人证物,佐证沈建良的畜生为人。

不过,无论怎么去证明沈建良这人该死,谁也不能越过司法去报私仇。这是毋庸置疑的。

这些努力哪怕博取了法官情感上的理解,只能用来争取减刑,不太可能完全免于刑罚。

公诉人也提出了这一点。

“根据《刑法》第20条,对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重点是正在进行。如果犯罪结束,追杀行为都应依据《刑法》第232条判定为故意杀人罪。”

被告辩护律师当即炮语连珠的回应:“苏晴女士有句话说得很对,如果三年前庭审时没有让沈建良成为漏网之鱼,就不会有这次的惨剧。这次惨剧的前提,是当年办案人员的疏忽,司法没有给予公正。”

“且根据被害人女儿沈笛的证词,沈建良多次涉嫌购买妇女,纵虎归山,会有更多家庭受害。群众对于人贩子的憎恶愤慨是有目共睹的。法律要守护善念,而不是绑架人性。”

“我认为,可以依法定罪,但量刑一定要遵从民意,体恤情理。”

“恳请合议庭综合全案事实,死者过往劣迹以及社会影响,作出契合法理、顺应民心的判决,既彰显法律的惩戒之力,也告慰所有被伤害的无辜之人。”

律法是冷冰冰的,可办案人员是活人。

都有家庭,妻儿或妻女,痛恨人贩子的,也不只是群众。

法官面上浮现动容之色。

公诉人见状,转而呈交其他证据。

“但是,被告人方勤所犯不止这一件。”

“二十八年前,被告人雇佣杀手撞死万琴芳未遂,导致万琴芳早产。”

“后又在万琴芳治疗胰腺癌期间,买通医院,更换万琴芳的化疗用药,导致万琴芳化疗无效,原预计的生存时间从半年缩短至两个月。”

“在万琴芳决定安乐死之后,被告人方勤再次更换药物,导致万琴芳并没有享受到安乐死,在极致痛苦中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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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3章 不承认

我脑子里轰的一声炸开。

原来所谓的证据不止一件,其实是指他杀的人不止一件。

我以为,他顶多是杀了沈建良并分尸,可他竟然还对万琴芳做了这些事。

如果身上背负的人命不止一条,那就很麻烦了。

不过想来,方勤早就看出万琴芳有问题,知道她做了什么,又怎么肯放过这个罪魁祸首?

公诉人播放完所有证据后,说道:“方勤谋害万琴芳的行为,已报最高检,等待立案核准。”

苏晴的身体颤抖起来。她像站在悬崖边上,风很大,她站了很久,腿已经开始发软了身体,不受控制了,但她还在撑着,还在用力,还在告诉自己不能倒。

我手臂环着她的肩膀,紧紧抱住她,她的肩膀很窄,很瘦,瘦到我的手臂一圈就能环住,还多出一截:“没事,没事。妈妈,你放心,不会有事的。”

原本我很担心,但看完公诉人呈交的所有证据,我反而放心了。28年过去了哪里还有什么如山铁证,那只是涉事医生和被雇佣的那位司机,亲口指证的自录视频。

他们将当初所受金额的多少,交易地点,如何换药的过程,都供得清清楚楚。

这样的指证,同时会赔上医生自己的职业生涯,并且很有可能会被追诉刑事责任。

但他们还是认了这个。大概率是受了什么威胁,被迫录下的视频。视频里,这两位的表情和语气都很不自然。

如果从这两位身上深究,不难挖掘出被威胁的事实。

受威胁的状态下,且又只是口头指认,而且事过28年,最高检未必会予以立案。

而且,万琴芳是死于胰腺癌。艾滋是虚构的,胰腺癌并不是。

预计的生存半年变两个月,唯一能直接证明的,只是医生预估出现失误,或者是医生的水平问题。

并且,选择特定的日子安乐死,也可以说她自己选择的当日放弃生命。方勤施加的只是痛苦,并不是死亡。

单独万琴芳的这件事来说,并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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