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桑雨(9)

“就这样?”看两人停了下来,桑雨淡淡地问道。

“就这样……”惶恐啊,看到女侠小的们惶恐啊。

桑雨点了点头,“那好。”

话音刚落,两个八卦之人就突觉手上一痛,定睛一看竟然分别插了一直竹筷,那竹筷更是穿透了掌心,鲜血顺着竹筷不要钱地往外狂流。

“啊——”,两人惨叫出来。

而此时桑雨早已提着酒壶跃到了酒肆外百米,对着两人语气冰凉地说道,“以后少在背后说人坏话。”

哼!说我们阁主是死人妖,这点伤便宜你们了。

~~~~~~~~~~~~~~~~~~~~~~~~~~~~~~~~~~~~~~~

桑雨刚回到千叶阁,就有人来报,说是公孙礼上门来要李苑儿被阁主给打了一顿关起来了。大家都说这是“冲冠一怒为红颜”——即指公孙礼又指阁主。

听到这些,桑雨心中一堵——他竟然能为了李苑儿直接公开和公孙家结仇吗?虽说所有名门正派和我们都是敌人,但和武林泰斗公孙成类人物直接交恶、明着作对倒是头一遭。这下公孙家肯定会和千叶阁好好打上几次,搞不好再弄出个百派同围魔教的壮举。上次这种壮举都是老老教主那一辈发生的事了,可如今看来,说不定这回阁主也可以让他们长长见识,知道下什么是百派围攻了。思及此,她就忍不住唾弃——个红颜祸水的李苑儿。

晚饭后陆辰特地派人来找了桑雨去他那。

桑雨去了后没看到李苑儿,心里好受了很多——起码两个人还没到一张床的地步。

“你今日去哪了?”陆辰上来就提问她的行程。

“属下只是出去看看风景。”

“看风景?”陆辰心中带气,脸上却作出一副好笑的表情,“桑护法好悠闲 啊。”

“不敢。”桑雨微低着头,平静无波。

“你还有不敢?”陆辰脸阴了下来,“你还记得自己是护法?下午有人上门捣乱,你竟然去看风景!”

有人捣乱?说的是公孙礼?

“属下知错。”桑雨

毫不犹豫地单腿跪地,“求阁主惩戒。”确实,作为千叶阁护法她的本份应该是保护阁主,无论如何她都不应该负气离开。这次还好说,那个公孙礼是个功夫不到家的半吊子,但万一以后有高手前来,自己又不在阁主左右,那……

“你倒是干脆。”陆辰语气稍稍软了下来,“惩戒的话……”他故意停了停,而后装作漫不经心地说道,“就罚你一起护卫我和李姑娘吧。”

桑雨猛地抬起头,斩钉截铁,“不行!”

刚刚消气的陆辰被她这么一顶,脾气又上来了,“你可还记得千叶阁护法准则。”

“记得。”桑雨不愿退步,她绝对不要去护着那个破红颜祸水,“属下只会护着阁主,别人属下管不着。”也不想管。

“护法准则第二条——万事阁主为先。让你护着李姑娘是阁主下的命令,你可该听?”陆辰咄咄逼人,“第三条——忍常人所不能,行常人所不能。我们的桑护法难道连这点小事都做不到吗?”

“如果有高手来犯,属下怕是不能分心照顾……”桑雨艮着脖子还是不愿。

“这是命令!”陆辰再次强调了这两字。

和他瞪视了几秒,桑雨缓缓地下了头,“是。”

似乎感觉到自己的语气有些过,陆辰面上现出了轻微的不自在,尤其是刚才——他似乎在她的眼中看到了伤心和控诉……

“你下去吧,明日开始护在我和李姑娘左右。”

“是。”桑雨的声音闷闷地,回答完毕她就头也不回地离开了。

陆辰叹了口气,转身进了内室。

作者有话要说:本章补全~~还有最后一章啦~~~

☆、八

人就是在逆境中磨练起来的,但太逆的逆境会让人心如死灰。

这就是桑雨这几日护卫阁主和李姑娘的感想。每日看着他们甜蜜对话、温柔笑颜,她心中真是绞一遍、剐一遍。她甚至会有冲出去一刀结束那个女妖精的想法。可是她不能。她想忽略他们刺眼的般配,可却不得不面对两人的亲密无间。

阁里的流言早已传遍,自己在他们眼中怕就是个倒贴都没人要的。桑雨现在总是会不自觉地自嘈一笑——自己确实就是个贱人啊,真是贱得可以了,这样还能忍。看来“第三条:忍常人所不能,行常人所不能”的前半条她已经可以了。

公孙礼也是个痴情的,听说这几日正在牢里闹绝食。桑雨知道了心中感叹——原来这世上的贱人不止自己一个啊。不知道人家公孙公子能撑几日啊。

~~~~~~~~~~~~~~~~~~~~~~~~~~~~~~~~~~~~~~~

这天晚些时候,带着同病相怜的感觉,桑雨去了地牢。

刚到地牢,桑雨和往常一样就想往里走,却没想到被门口两个千叶阁弟子给拦了下来。

“桑护法,阁主有令,谁也不能前去探望。”

“我也不行?”桑雨有些惊讶。

“不行。”

“好吧……”嘴上说着,可回头她就一手一个劈昏了两个看门的。公孙礼可以犯贱,但不能饿死,尤其是不能饿死在千叶阁的地盘上,只要他没事,那千叶阁和公孙家的事情就不会到无法挽回的地步。有我桑护法在的一天,就绝不允许事情到最差的地步。

从看门人身上摸了钥匙打开门,桑雨大摇大摆地就进了地牢。这间地牢要关也只关些罪大恶极之人(当然是对于千叶阁来说),现下公孙礼关在这也是一种身份的体现,也充分表明在阁主心中他罪大恶极——竟然明着上门抢女人,太不像话了。

上一篇: 嗣子嫡妻 下一篇: 他乡遇冤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