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更关心周马氏近日的烦恼:“额听说唐夫人老是要上门探病?这是咋回事?难道她跟西院那位还有什么深厚的交情不成?她这是想来给那位撑腰么?”
周马氏其实自己也说不清楚:“从前她们是挺要好的,但阿家私下没少说他家的闲话,阿家刚出事时,她也没上门来关心过,可见彼此不过是面上要好罢咧。额觉得她应该不是来给阿家撑腰的。她要真是这个意思,就该让他家老爷直接找额们老爷说话了……”
唐夫人想来周家三房探病,其实是私人的行为,并不曾张扬。每次她都是打发心腹婆子坐着小车到周家三房来投拜帖,似乎还有些避人耳目的意思。周马氏不知道她到底想做什么,可周世功明言下令,禁止任何人进西院见马老夫人,周马氏也只能照办,一次又一次地拒绝唐夫人的请求。
周马氏觉得,唐夫人应该是个很有礼数又很有眼色的人才对。自家拒绝了这么多次,只要不是傻子,都该明白自家的意思了,她还要坚持递拜帖,未免显得太不知趣了些。唐夫人与马老夫人之间,莫非还有什么其他人不知道的恩怨不成?她这是要上门来找晦气?
周马氏小声跟马氏抱怨:“额这两天不是称病么?唐夫人再打发人来递拜帖时,额就拿这个做理由,再次拒了她,谁知昨儿她又打发人来了,说要来探额的病咧!额真怕她真个来了,会说要顺便去给阿家请安。到时候额能咋办?总不能叫人拦着她……”
说真的,唐夫人这么折腾,她都有些烦了。若不是周世功执意不肯惊动长房,她都恨不得跑去找镇国公夫人告状,让镇国公夫人好好劝劝自己的侄媳妇,别跑到亲戚家里来折腾。
周马氏跟马氏诉说着自己的烦恼,而原本陪坐在边上的海棠,却看到周怡君冲自己使了个眼色,便悄悄起身出了外间,与她一同出了上房。
周怡君仍旧住在周家三房正院旁边的小跨院中,地方虽然不大,她一个人带着两个丫头,倒也住得宽敞舒适。
拉了海棠进门后,她就把人都打发走了,自己亲自给海棠倒茶,小声告诉后者一个秘密:“唐夫人大约不肯死心,私下还找了国公府派到咱们家里来的仆人,让她去给西院传信……”
海棠吃了一惊:“真的假的?你们抓到人了?”
周怡君微微点头:“那仆妇没进西院就被拦下了。祖母不想闹大,就没惊动人,但额已经写信告诉了大姐……”
第321章 原委
周家三房目前用的仆人里,有一大半是从镇国公府借来的。
而镇国公府能出借的人手,自然是闲置的,平日里没什么活干,才可以暂时借调到其他房头中赚外快。其中周家二房由于周二将军一家长年驻边,又不方便带太多仆从到边城去,因此留在长安家中的空闲人手最多,有大半都叫镇国公夫人借了过来。周二夫人回长安,是在仆人出借之后了。不过她带足了身边侍候的人,倒也不缺人使唤,不必把人重新召回去。
周家二房出借的人手里,有一个仆妇被发现偷入西院,不过很快就被拦下了。周马氏审问她时,她交代说是奉命行事。周二夫人跟前侍候的一个心腹嬷嬷传令给她,让她给马老夫人送一封信,说是主母周二夫人的意思,她没有违令的道理。她心里知道这么做是不妥的,可相比于周家三房当家人周世功与周马氏夫妻的命令,她当然是要以周二夫人的命令为优先。
周马氏知道周二夫人是唐家女,与嫂子周夫人素来关系亲近,猜想是不是自己又一次拒绝了唐夫人,后者便找小姑子帮忙了?周马氏也不想闹大,怕影响了三房与长房镇国公府的关系,就没声张,只罚了那仆妇几个月的月钱,关上几天便罢。信自然是没有送进西院去的,那仆妇目前还被关着,也没能传信回镇国公府。可周怡君感觉这里头的事情没那么简单,劝说周马氏不成,就索性自己私下给周文君传了消息。
她小声对海棠道:“这种事没道理得很。唐夫人有什么要紧事,要给老夫人送信?她能找上二伯娘帮忙,想必也该从二伯娘处知道老夫人犯了什么忌讳吧?她若真有急事要找老夫人,难道不能跟我祖父祖母明说么?她开不了口,那二伯娘呢?二伯娘固然是唐家女,但也是周家的媳妇,怎么能帮着娘家人来欺瞒婆家人?!明知道祖父有明令在先,还非要不顾我祖父母的意愿,暗地里私相授受……她这是瞒着国公爷行事的吧?那可是犯忌讳的!”
因为周二夫人犯了忌讳,周怡君才敢告这个状。她给周文君送信,当然不仅仅是在给族姐传消息,目的还是为了让周文君去替自己开口。镇国公夫人把自家的仆从派到三房来侍候时,可没说她自家的媳妇还能瞒着三房的主人,命令这些仆人在三房搞事呀!
海棠对周怡君真的要刮目相看了。平日里这小姑娘看起来乖乖巧巧的模样,没想到还有自作主张的胆量!
她夸奖道:“干得好!不管姨奶奶和姨祖父怎么说,你本就不该替唐夫人瞒着这种事。就算她是周家的姻亲,私底下使唤周家仆人在周家人的地盘上做手脚,这也太过分了!”
周怡君有些不好意思地抿嘴笑了笑,但大胆的行动得到了表姐的支持,她整个人都放松了不少,也察觉到了海棠话里的暗示:“海表姐,你是觉得……这事儿不是二伯娘指使的么?”
海棠不认为周二夫人会干出这种事来。周家三房闭门谢客,是针对外人,对自家亲族戚友却并没有限制。周二夫人若真想给马老夫人送什么信,直接到三房来见人就是了。周世功拦的是唐夫人,又不是她。她根本用不着瞒着三房的人,做这种鬼鬼祟祟的勾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