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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幕盘点,秦二世竟是我自己(57)+番外

作者:七七和玉 阅读记录

文人语塞,好半会儿吐出一句:“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

妻子将扫帚一扔,冷哼一声:“夫君,如今,舜阳殿下主政,有些话你在家里、在我面前说说就得了,可别出去乱说!”

文人被点醒,面色发青,不说话了。

【好啦,回归我们今天的主题。之前,青橘说过,宣伊陛下和她的老师陆逢秋一样,外儒内法。

在封建社会,法律大多是规定惩罚的刑事法律,保护人民群众民事权益的法律条文较少,更别说专门编撰相关法典了。即使是被誉为昭文圣君的宣伊陛下也没有想到着重保护人民群众的民事权益。】

忙碌在田间地头的农民们尚未从这几句话中听出什么不同,他们更在意的是天幕说舜阳殿下也有做的不好的地方。

那可是被誉为昭文圣君的人,也会有不足吗?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圣君只是后人的美誉,朱宣伊只是一个会失败会犯错的凡人。

她一点也不担心、不害怕青橘对她的批评,这样的批评反而能帮助她及时发现问题、改正错误。

比起没有读过书的农民,已经主政的朱宣伊极为敏感地注意到青橘说的两个词语。

人民群众、民事权益。

人民群众,就是老百姓的意思吧。

那么民事权益呢?

人民群众的民事权益是什么?

同时,她敏锐地察觉到,后世的仁爱百姓,与大胤朝的仁爱百姓含义不同。

【今年,我们国家《民法典》颁发刚好三周年。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集大成者。

我们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都和《民法典》息息相关。

《民法典》的出台让生活中许多具有争议的麻烦事有了明确的解决办法。

比如说,婚内单方举债,离婚后谁来还钱?八周岁的孩子能不能去打酱油?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要不要承担民事责任?孤儿被收养后相关权益如何保障?】

《民法典》!

这三个字大大震撼了朱宣伊!

编纂大胤的法典已经被列入她必做事项清单。但是,她此前一直理所当然地认为,法典的主体是刑事法律。

编纂法典的意义在于以更加规范的刑事律法约束人们的行为、惩处违法犯罪,维护大胤内部的和平与稳定。

她从未想过,会有一部法典专门规定和保护人民的民事权益。

《民法典》解决夫妻离婚之后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理解,但还解决八岁孩子打酱油问题?

小孩打酱油能有什么问题啊?

提不动酱油的问题吗?

朱宣伊不理解,她的老师陆逢秋也不理解。

【学习《民法典》,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在法以刑主的古代,古人同样会在律法中规范民事活动,一定程度保护人们的民事权益。

比如大胤朝的法律对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婚姻、契约、继承等民事行为进行规范,并且开始以动产和不动产区分所有权,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随着女帝时代的来临,女子地位提升,同样在律法中得以体现——昭文时期修订的关于婚姻家庭的法律规范便明显注重维护较为弱势的妻妾、女儿的合理合法利益。

最近,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从婚姻家庭看昭文法制》一书,由著名法制史教授编写,从婚姻家庭切入,深入简出地讲述了大胤从开国到昭文时代的法制思想演变,是非常简单有趣的科普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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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下!”陆逢秋迫不及待地站出来,“《从婚姻家庭看昭文法制》可助我大胤完善律法,乃必买之物啊!”

朱宣伊安抚激动的老师:“会买的,会买的,老师不要着急。”

第45章 杏雨师恩(3)

这《从婚姻家庭看昭文法制》,偏偏要等到视频播放完才能购买。

陆逢秋心焦:我和殿下的师生缘分,我比你清楚多了,没什么好听的,随便讲一讲得了。

快,让殿下买《从婚姻家庭看昭文法制》!

大胤需要《从婚姻家庭看昭文法制》!

舜阳殿下需要《从婚姻家庭看昭文法制》!

我……我需要《从婚姻家庭看昭文法制》啊!

幸亏朱宣伊不能听到他的心声,不然要扎心了。

老师,我们的师生缘分还比不上《从婚姻家庭看昭文法制》了是吗?

【惠帝十一年,惠帝因为一场大病,自觉无法在处理朝政之余再分出足够的精力亲自抚养、教导舜阳公主。

他为舜阳公主精心择选了一位德才兼备的养母,并册立为皇后。

公主的日常起居有了人照顾,也有了母亲的关爱。

然而,已经六岁的公主非常上进,她想要读书学习。惠帝便择选了状元出身的起居郎陆逢秋作为公主的老师。】

青橘三言两语,真实的历史却没有那么简单。

惠帝早已经安排了有学识的女官教导公主礼仪和诗书。

但这不够,舜阳公主并不满足。

此时,惠帝已经为身为太子的朱宣瑜择选了学识渊博而位高权重的礼部侍郎盛弥安作为老师。

“为什么哥哥学的和我学的不一样呢?”

“因为你哥哥是太子,将来要承担更沉重的责任。伊伊是公主,只需要无忧无虑、幸福快乐地过完美满的一生便可以了。”

“可是,我也想学哥哥学的东西,我觉得很有意思,学到新的东西我就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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