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制(106)
他从案卷里抽出第一份。去年三月的一个新生儿,经皮测胆红素值升高,护士记录“建议光疗”,医生开了医嘱,但设备排队,等了三十六个小时才做上。第二份。前年十一月,等了四十八小时。第三份,第四份,第五份。一份一份地念。每一份的格式都一样——日期,患儿编号,胆红素值,护士记录“建议光疗”的时间,医嘱开出的时间,实际执行的时间,中间隔了多少个小时。他的声音有力,语速不快,和他在客厅地板上念方屿标注的红色标签案例时一样。
念到第十二份的时候,对方律师打断了他,质疑这些案例与本案无关。郑深等他说完,然后从案卷里抽出了第三十份。这一份的格式和前面不一样。不是护理记录,是一份科室内部邮件。日期是去年六月,儿科护士长写给科室主任的,标题是“关于光疗设备不足的再次申请”,邮件正文里有一句话:“目前光疗设备仅有两台,高峰期需排队三十六至四十八小时,已有多个案例因等待时间过长导致胆红素值持续升高,建议增加设备。”
法庭里安静了几秒。对方律师的手指在案卷边缘停住了。
郑深把邮件放下。“审判长,这份邮件证明,医院内部对光疗设备不足的问题早已知情。护士长写了正式邮件申请增加设备,科室主任收到了,但设备没有增加。这不是某一个医生的失误,也不是偶发的资源紧张。是医院在明知风险存在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而本案的患儿,正是这个系统性缺陷的直接受害者。”
他翻到本案患儿的那份护理记录。“第三天,护士记录‘建议光疗’。她的临床判断是对的。但她不知道,她的建议传递上去之后,要排多长的队。第四天医嘱开了光疗,还要排队。第五天才做上。从建议到执行,中间隔了将近四十八小时。而新生儿胆红素脑病的干预窗口是六到十二小时。审判长,医院不是没有机会接住这个孩子。他们有三十七次机会,从过去三年里每一个排队的案例里发现问题。但他们没有接住。本案的患儿,是第三十八个。”
方屿坐在最后一排,郑深说的每一个字,他都听过。那些红色标签的案例是他一份一份标出来的。那份护士长的邮件,是郑深在成远抱回来的三箱材料里翻了两个晚上找到的。郑深说“记录对不上本身就是真相”,方屿说“红色这些是等待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现在这些话变成了法庭上的陈述,变成了审判长面前一页一页翻过的证据。
医院方的代理人要求对护理记录的解读提出质疑,称其需要医学专业鉴定。
郑深转向审判长。“我方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就新生儿黄疸的临床干预窗口期、光疗等待时间的医学风险评估等问题,向法庭提供专业意见。”
审判长同意了。
方屿站起来的时候,许衡的笔在笔记本上停住了。他只知道郑深今天申请了专家辅助人,不知道是谁。现在他知道了。方屿从旁听席走出来,穿过法庭中央的过道。他穿着黑色的衬衫,米色的裤子,手里没有拿任何材料。走到专家辅助人席位,坐下来。郑深没有看他,但他从郑深握着笔的那只手上,看到他的手指在笔杆上轻轻松了一下。
方屿的陈述很短。“新生儿黄疸的临床干预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在胆红素达到危险阈值之前进行干预。光疗是目前最有效的一线干预手段。对于足月新生儿,当经皮测胆红素值达到光疗阈值时,应在六至十二小时内启动光疗。超过这个时间窗口,胆红素每升高一个单位,发生胆红素脑病的风险就会显著增加。从医学角度看,本案的关键不是医院有没有做光疗,是光疗启动的时间是否在安全窗口内。根据病程记录,从护士首次建议光疗到实际执行,间隔将近四十八小时,远超六至十二小时的安全窗口。”
对方律师试图打断他,质疑他不是鉴定人,没有资格对因果关系下结论。
方屿没有慌。“我不是在下结论,我是在陈述新生儿黄疸的临床诊疗规范。根据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发布的《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诊断和治疗专家共识》,光疗的启动时机是临床决策的核心环节。等待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属于高风险延迟。本案将近四十八小时,在临床上构成严重延迟。至于这种严重延迟是否属于医疗过错、是否与患儿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法庭根据证据认定。我的职责是协助法庭理解证据中的医学问题。”
对方律师沉默了几秒,没有再追问。方屿坐在专家辅助人席位上,和在病房里写病程记录时一样,很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