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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的提案(29)+番外

作者:[韩]赫福/&,54756;&,48373; 阅读记录

“不错。想问真心话就该挑这种没人的时候。上次你问时外面有人,没法回答。”

“……明白了。”

把牙刷柄攥得更紧。他对宋组长他们亲切,唯独对我冷淡,失落感如滴入水中的墨汁般晕开。

朱检察官凝视着我继续道:“我们都认同高丽人金某是吞毒运输致死。那你觉得在丹贤市,能买到这个量毒品的地方是哪儿?”

“……莫非怀疑赌场世界?”朱检察官继续注视着我说道:“我们都认同高丽人金某是吞毒运输致死。那李主任认为在丹贤市,能买到这个量毒品的地方是哪儿?”

“……莫非怀疑赌场世界?”

“李主任觉得蹊跷的朴奶奶锥子凶杀案。那个疑似做假供的嫌疑人,职业是什么?”

“退休矿工。”

“现在明白了?”

完全不明白。

这是我的真实想法。

我把牙刷插进办公桌角落的玻璃杯,咀嚼着朱检察官的话。两起案件虽无关联,但赌场与矿工确有交集。

丹贤市的矿工家属大多从事赌场相关工作。不是在赌场周边做生意,就是在赌场就职。

当初矿业协会引进赌场本就是为此目的。我不由想起在罚金科对我施暴的赌场理事“吴子贤“。

“朴奶奶锥子凶杀案和赌场能有什么关系?”

“难说。虽不清楚具体关联,但肯定有事发生。可能我妄想症发作。”

“若有依据就不是妄想而是推理。”

“若只有心证没有物证……”

“那……”

“心证不也是线索?”

“话虽如此……法庭上不能用。心证只是拼命寻找物证的动力。”

“正是此意。”

放弃这场机锋对话,我取出下午要处理的分配案件。正要落座时朱检察官示意。

“李主任,今日失误。”

因尚未熟悉检察官室业务,我每天总有三四个疏漏。而朱检察官会将所有错误——连可忽略的细节都收集起来返还给我。不知今天又要为何挨训,我略带紧张地坐到他身旁。

表面平静,实则没人喜欢天天听训斥。

朱检察官抽出我上午提交的案卷,深深叹气。

“得买支红铅笔。教李主任用得上。”

“会尽快让您不需要的。”

“倒是会说话。”

“……有件事想问,您讨厌我吗?”

“嗯。还以为这点很明确了。”

“那为何调我过来?”

“需要搭档。”

又是语焉不详的机锋。

近来与朱检察官的对话,除工作训斥外全是这般。方才提及“高丽人金某“案件也是想探听究竟。他显然毫无解释意向。

'总得知道要共谋什么'一道斜睨的目光扫过我面无表情的脸。

“脑细胞活动的声音都听见了。时机到了自会告知。”

“……没在想。”

“鬼才信。”

尴尬地干咳一声,我拉近椅子准备接受指正。这套流程已相当熟悉。

“那就看看李主任的失误。第一处:嫌疑人调查文件标题写成'嫌疑人警署资料1',我能立刻明白内容吗?”

“……不能。”

“那该怎么写?”

“写成'嫌疑人警署初次陈述书'更好。”

“可李主任所有文件标题都这样。检察官没时间细看才委托调查官,这种标题毫无意义。

若要我重读内容,岂不浪费时间?最终起诉决定权在我。”

“抱歉。”

“在旁边手写副标题吧。不必重印。庭审检察官会理解的。”

“……是。”

要提交法庭的文件竟需手写修改,实在难堪。重印的话涌到喉头又咽下。毕竟所有调查官文件都以朱检察官名义提交。本人不介意便罢。

“第二处:本案适用《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而非《刑法》。适用特刑法能让加害者多判至少一年。”

“抱歉。”

朱检察官套上蓝色笔套,漫不经心补充:“李主任终究会站在加害者那边。理解。”

这指责实在冤枉,恶意昭然若揭。

虽一时气结,但这类话听得够多,早过了对上司流露情绪的幼稚阶段。若以杀人犯之子身份生活也算资历,我已有十五年经验。

“不是的。只是参考判例写的适用条款。下次会更仔细查证。”

“难免怀疑。毕竟知道李主任的出身。”

“……”

“去年就有检察官本应适用《性暴力处罚特例法》定罪的案子,误用《刑法》条款起诉导致败诉。嫌疑人当庭释放。我虽会严格把关,但若当时调查官尽责,根本不会发生这种错误。”

“非常抱歉,检察官。会更努力研究判例。”

“先把标题改了吧。”

“是。”

真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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